关于实行导师制的管理办法(试行)一、组织管理由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教研室主任负责组织管理。具体职责:。。,协调导师和辅导员的工作关系。、调整工作。二、。、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的专业教师将直接确定为导师,每位导师指导的学生数以不超过15名为宜。,因工作需要,师生比偏高的专业也可以聘请相近专业的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担任导师。,由教研室主任根据专业需要提出具体意见,报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见附表一:导师聘任登记审批表)三、职责任务(一)导师职责:。引导学生确立正确专业思想和科学的人生观;培养学生刻苦的学习精神和严谨的治学态度,教育学生参加各种专业技能训练和社会实践,指导学生确定合适的发展方向,发展学生的潜力和特长。。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指导学生择业,尽自己所能推荐学生就业。,收集学生对系部和学校工作的意见,向院系反馈。、鉴定工作。对学生的评奖评优、被推荐为入党积极分子提出的意见。(二)辅导员职责每届毕业生由一名专职辅导员负责班级的日常管理、政治思想工作和推优、鉴定工作。具体要求:、纪律、卫生、文体活动、请销假等日常性事务的管理。,每月召开一次班会,不断总结经验,及时解决班级存在的问题。。,关心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会同导师共同教育管理学生。四、考核与待遇(一)导师的考核与待遇导师的考核等级分为优秀、称职和不称职,其结果纳入年度考核,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所带学生数和考核等级,颁发指导补助津贴。考核结果不称职的三年内不再聘任。。。考核实行百分制,以上两项内容的满分值分别为40分和60分;总分90分以上为优秀,60~89分为称职,60分以下为不称职。(1)履行职责情况由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有关部门以学生、辅导员问卷、检查工作记录等形式考核。(40分)(2)工作绩效由被指导学生取得的成绩确定,其中就业协议率40分、学生获奖情况满分20分。见附表三:,纳入教师年度工作考核内容。,每指导20名以上毕业生一年(可累计),考核在合格以上,可视同承担一年班主任工作,作为评聘职称的条件。。(三),详见学院辅导员考核办法。。五、附则本办法自2006年9月开始起执行。如有特殊情况,提出相应措施,报导师制领导小组批准后实行。建筑与艺术系2006年6月22日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三附表一:导师聘任登记审批表导师姓名 学历 职称 所属学科/专业 聘任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指导学生班级:共计人教研室聘任意见教研室主任签名:年月日系部审查意见负责人签名:(盖单位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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