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工程混凝土质量检验10-6混凝土质量检验10-6-1混凝土分项工程质量检验10-6-1-《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的规定分批检验评定。对采用蒸汽法养护的混凝土结构构件,其混凝土试件应先随同结构构件同条件蒸汽养护,再转入标准条件养护共28d。当混凝土中掺入矿物掺合料时,确定混凝土强度时的龄期可按现行国家标准《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GBJ146)等的规定取值。-75取用;其标准成型方法、标准养护条件及强度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GBJ81)的规定。混凝土试件的尺寸及强度的尺寸换算系数表10-75骨料最大粒径(mm)试件尺寸(mm)强度的尺寸换算系数≤×100×≤40150×150×≤63200×200×:对强度等级为C60及以上的混凝土试件,其强度换算系数可通过试验确定。、出池、出厂、吊装、张拉、放张及施工期间临时负荷时的混凝土强度,应根据同条件养护的标准尺寸试件的混凝土强度确定。,可采用非破损或局部破损的检测方法,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对结构构件中的混凝土强度进行推定,并作为处理的依据。《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104)的规定。10-6-1-(1)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等的规定。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2)混凝土中掺用外加剂的质量及应用技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等和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钢筋混凝土结构中,当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时,混凝土中氯化物的总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的规定。(3)混凝土中氯化物和碱的总含量应符合本章“10-2-3控制碱骨料反应配合比设计要点”和设计的要求。(1)混凝土中掺用矿物掺合料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1596)等的规定。矿物掺合料的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2)普通混凝土所用的粗、细骨料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的规定。1)混凝土中的粗骨料,其最大颗粒粒径不得超过构件截面最小尺寸的1/4,且不得超过钢筋最小净距的3/4。2)对混凝土实心板,骨料的最大粒径不宜超过板厚的1/3,且不得超过40mm。(3)拌制混凝土宜采用饮用水;当采用其他水源时,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10-6-1-《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的有关规定,根据混凝土强度等级、耐久性和工作性等要求进行配合比设计。对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尚应符合本章“10-2-2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专门规定。(1)首次使用的混凝上配合比应进行开盘鉴定,其工作性应满足设计配合比的要求。开始生产时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作为验证配合比的依据。(2)混凝土拌制前,应测定砂、石含水率并根据测试结果调整材料用量,提出施工配合比。10-6-1-(1)结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1次;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1次;3)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1次;4)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1次;5)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2)对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结构,其混凝土试件应在浇筑地点随机取样。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应少于1次,留置组数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3)混凝土原材料每盘称量的偏差应符合“10-3-3-2材料配合比”中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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