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镇“十八大”广播电视安全播出 责任状.docXXX镇“十八大”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责任状衡南县XXX镇人民政府二○一二年九月党的“十八大”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和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确保党的“十八大”期间广播电视安全,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收视权益,切实保证党和政府的声音能够进千家万户,是中央交给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和广电系统的一项政治任务。为确保党的“十八大”期间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落实各级职责,XXX镇人民政府与单位签订如下责任状:一、总体目标按照中央统一部署,确保“十八大”期间,辖区的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万无一失。二、责任要求(一)乡镇广播电视站为本辖区“十八大”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负责人。(二)乡镇党委主管宣传领导督促广播电视站,加强对播出工作的管理,降低播出事故率,加强技术防范和非法破坏等防范工作;对“小片网、小耳朵”要加强检查、加强整治和管理;对设备和线路勤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置。(三)乡镇党委主管宣传领导要协调督促广播电视站同当地派出所、财政所、建管所、供电所等有关单位进行协调,建立突发事件的应急协调机制。(四)乡镇党委主管宣传领导要加强对广播电视站的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的原则,广播电视站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按照上述工作安排和工作要求的内容负责所属广播电视的安全播出。(五)乡镇党委主管宣传领导督促相关单位加强对互联网安全的管理,严格对互联网、通信网等公共网络上承载广播电视或试听新媒体节目的监管。(六)十八大期间,广播电视站人员二十四小时内必须在职在岗,加强对播出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三、责任追究“十八大”期间,辖区内广播电视播出发生重大政治事件、重大安全播出事故的,或广播电视节目的播出、传输在重大活动、重要节目、重点时段未达到零秒停播的、或隐瞒虚报的,将追究第一责任人和有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将对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四、附则1、本责任状自双方签订之日起至2012年11月30日有效。2、本责任状未尽事宜及在执行中遇到的新情况,一律在确保广播电视站安全播出的前提下解决。3、本责任状一式两份,中共XXX镇人民政府、广播电视站一份。中共XXX镇人民政府XXX镇广播电视站签字人:签字人:2012年9月30日201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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