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考核奖励办法.doc楼院长、治安积极分子管理、考核、奖励办法为充分发挥群防群治,综合治理的作用,加强社会治安防范,调动广大楼院长和治安积极分子参与治安防范的积极性,落实其职责待遇,实现'‘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构建和谐社会的工作目标,特制定本管理、考核、奖励办法:第一章楼院长的管理和使用第一条楼院长的日常管理。1、 楼院长由自荐、群众推荐或居委会和社区民警共同选拔产生,报办事处综合治理办公室审批,区综治办备案。2、 楼院长在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民警的共同领导下开展工作。第二条楼院长的职责任务。1、 掌握本楼、院人口底数,熟悉本楼住户中的常住人口、流动人口的基本情况,掌握本楼出租房屋底数,督促新出租房户办理房屋备案和新入住流动人口及时办理暂住证,发现问题及时报告。2、 楼院长作为本社区群防群治组织的重要成员,负责组织并积极参加对本楼院进行巡逻防范,发现治安隐患,抓获现行犯罪,减少多发性案件的发生。3、 收集、上报、反映本楼院的社情民意。4、 帮助调解居民各类纠纷和矛盾的化解工作,重大纠纷隐情及时上报。5、 组织居民参加各种文化、娱乐行动。6、 对居民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督促居民定期进行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7、 协助居委会完成政府部门布置的各项社会性工作。第二章楼院长的考核办法及标准第三条考核范围为全区楼院长及群防群治组织。第四条组织领导:区政法委书记为组长,区综治办领导和新华公安分局领导任副组长,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综治工作的领导和派出所所长为成员,各社区居委会主任、社区民警具体实施,以年度为单位,每年考核一次。第五条考核内容:(1)、落实职责任务情况;(2)、实有人口管理情况;(3)、治安防范及成效情况;(4)、提供线索破获案件情况;(5)、居民的满意度。第六条楼院长的考核分值为100分,共分4个等级:95分以上为优秀楼院长;80分以上不足95分为称职楼院长;60分(含)以上不足85分为基本称职楼院长。第七条落实职责、任务的考核。(20分)能够服从本居委会和本辖区社区民警的管理,履行职责坚决,能够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做好本职工作的,得基础分;工作表现一般或不发挥工作的,视情况扣分,直至扣完。第八条实有人口管理的考核。(24分)1、 对本楼院的实有人口、出租房屋情况能够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协助社区民警完善《楼宇档案》(。8分)2、 能够及时掌握人口的变化情况,特别是对流动人口的搬入、搬出情况掌握,并将《楼宇档案》信息采集表及时登记反馈给社区民警,并督促流动人口及时办理暂住证,无漏登、漏报问题的发生,得6分,发现漏登、漏报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每人(户)扣1分。3、 能够协助居委会针对居民的各项社会统计及调查专项业务进行工作的得10分,发现一项统计或一项专业业务未完成的每人扣1分。第九条治安防范(15分)1、 能够协助社区民警进行经常性的治安防范宣传,治安防范巡逻,发挥作用好,并能协助社区民警完成推广技防安装任务的得5分,不能很好发挥作用的不得分。2、 本楼院全年未发生重、特大刑事案件的得5分,发生的不得分。3、 一般刑事案件得到有效的控制,本年度刑事发案不能超过本社区上年度本院发案数得5分,每下降一个百分点加1分,上升一个百分点扣1分。4、 发生一起有社会影响的重、特大刑事案件或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不能参加评比。第十条提供线索破获案件的考核(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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