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管理办法为加强机关车辆的管理,确保人身和车辆安全,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为了加强车辆管理,保证干部、职工工作用车和行车安全,避免浪费,参照上级行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为进一步加强车辆的使用管理,搞好服务工作,逐步实现车辆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根据我行实际,制定本行车辆管理办法。为规范我行公务车辆管理,节约成本费用,提高车辆使用效率,明确车辆管理职责,根据《车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和调派。第二条派车本着急事优先的原则。首先保障行领导公务用车。第三条各部门公务用车应由部门负责人事先申请,填写《公务用车申请单》报行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由办公室安排。第四条行内员工原则上不得私用公务车辆,如遇特殊情况,须经主管行长批准,方可由办公室安排。第五条驾驶员应遵守交通法规和规章,严禁酒后开车、违章驾驶,不得将车辆转借他人,做到安全行驶。自觉服从安排、听从指挥,不断提高政治思想水平和业务技能,爱护车辆,搞好日常保养,保持车辆干净整洁,树立对外良好形象。第六条驾驶员没有出车任务时,应遵守机关正常上下班制度,并协助办理单位的一些日常事务,有事外出必须向办公室主任请假。第七条油料发放标准。车辆燃油供应凭油票,到指定油站加油,每月每辆车200升汽油。司机节油者按节油金额的100%奖励,超油按超油金额的100%处罚,罚款从出车补助中扣除。第八条车辆维修。由司机填报修车审批单,经办公室主任、主管行长审查,行长签批后,到指定地点修理。未经审批的修理开支,一律不予结算。第九条车辆保险、年检等手续由驾驶员本人按照要求及时办理,并凭票据报销费用。第十条驾驶员属私自开车外出、酒后开车、擅自将所驾车辆交给非驾驶员驾驶造成交通事故或车辆丢失的,由驾驶员承担其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驾驶员因违反交通法规被执法部门处罚的各种罚款,一律由驾驶员自己承担。一、无论是公务用车还是非公务用车必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并有派车单。凡私自驾车办私事,又没经行长和主任同意,发现一次罚款50元。二、县外出车(不包括去市分行公务)一律经行长批准。三、司机要驾驶自己固定车辆,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换车时,必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方可调换。四、下班后车辆必须存入车库或单位指定地点,不准车辆在外过夜,特殊情况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凡私自
车辆管理办法201x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