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选派2012年高等学校优秀学科(专业)带头人赴海外访学研修的通知》的通知各系(部)、处室、中心、馆、科、所: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选派2012年高等学校优秀学科(专业)带头人赴海外访学研修的通知》(闽教人[2012]89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院中青年学科带头人队伍建设,提升我院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拟开展2012年高等学校优秀学科(专业)带头人赴海外访学研修人选选派工作。现将文件予以转发,请各部门按照推荐条件切实做好推荐工作(每个部门原则上最多推荐1名人选),并于9月24日前将推荐人选名单及材料(见附件)报送至人事处周晓燕老师处。人事处2012年9月19日福建省教育厅文件福建省财政厅闽教人〔2012〕89号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选派2012年高等学校优秀学科(专业)带头人赴海外访学研修的通知各高等学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队伍建设,提升高校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根据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培养与引进“三项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教人[2011]110号)精神,决定开展2012年高等学校优秀学科(专业)带头人赴海外访学研修人选选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选派项目和名额分配(一)本科高校优秀学科带头人海外高端访问学者项目,计划选派40名,其中部属高校选派名额不超过20%。省重点建设高校每校限推荐5名,其它本科高校限推荐2名。(二)高职院校优秀专业带头人海外素质提升项目,计划选派20名。省级以上示范性高职院校每校限推荐2名,其它高职院校每校限推荐1名。二、访学研修期限本科高校优秀学科带头人和高职院校优秀专业带头人海外访学研修期限均为1年,可在2年内分段完成。三、选派学科、专业领域(一)本科高校优秀学科带头人研修人选应围绕高水平大学建设和我省产业结构调整与发展需要,从具有领军人才发展潜力、在本专业领域有一定建树的中青年学科带头人中遴选产生。(二)高职院校优秀专业带头人研修人选从我省软件业、制造业、汽车业、电子通讯业、建筑业、物流业、护理业、旅游业、商贸业、现代农业和文化产业等产业发展急需的紧缺人才培养专业中遴选产生。重点支持省级以上重大工程、重点学科和研究基地、重大科研项目以及国际学术交流合作对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需求。四、人选条件研修人选应符合《福建省高等学校千名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实施办法》规定的相应选派条件。具体如下:(一),身心健康,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业绩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年龄、学位和职称要求);、科学研究和科技成果产业化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在本专业领域有一定建树和影响。优先选派国家级人才计划人选、省“百人计划”和省高校领军人才资助人选,以及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省(部)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开发基地和人文社科基地负责人。(二),身心健康,具有硕士学位和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专业建设和服务企业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在本专业领域有一定影响。优先选派我省高职院校重点建设专业或精品专业带头人和产业发展急需的紧缺专业人才,并可适当放宽年龄、学位和职称要求。(三)研修人选具有较好的外语基础。派出人员外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标准之一:(WSK)或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BFT)并达到合格标准(考试成绩2年内有效);;;;;(结业证书2年内有效)。五、访学研修国家和学校(一)本科高校优秀学科带头人原则上应到对口访学专业排名世界前100名的海外知名大学或研究机构访学研修。(二)高职院校优秀专业带头人原则上应到对口访学专业职业教育有特色和优势的海外知名高等院校、研究开发中心或知名企业访学研修。六、资助经费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制定的《福建省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培养与引进“三项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财政资助本科高校优秀学科带头人每人研修经费人民币15万元、高职院校优秀专业带头人每人研修经费人民币10万元。资助经费主要用于访学研修期间的培训学习、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食宿交通补贴等。资助经费由省财政一次性下达给派出人员所在高校,由高校在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列支,专款专用。七、组织管理(一)研修人员选拔与推荐。各高校按照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下达的推荐
...(专业)带头人赴海外访学研修的通知》的通知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