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教育厅 湖北省公安厅关于在普通高考中加强安全检查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教育局、公安局: 近年来,我省普通高考工作在各级招委会的正确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特别是会议成员单位的支持和协助下,考试安全平稳,考风考纪良好。但由于现代化通讯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国家教育考试面临的社会环境趋于复杂,考试安全受到越来越大的威胁,特别是利用手机、互联网以及其它高科技手段作弊防不胜防。为进一步防范和打击危害国家教育考试安全的非法行为,切实维护公正,根据《教育部中共中央宣传部公安部监察部信息产业部国家保密局武警总部关于全面加强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教学[2004)15号)、《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加强防范和打击非法利用无线电设备在国家教育统一考试中作弊等行为的通知》(教学[2008)8号)精神,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决定建立国家教育考试安全检查协调工作机制,在普通高考中开展安全检查,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切实保障国家教育考试安全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国家教育考试是国家选拔高级专门人才的重要方式,考试安全直接关系到考试的公平公正和顺利进行,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各地、各部门要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建立诚信社会和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到综合治理国家教育考试环境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特别是防范和打击非法利用无线电设备作弊工作形势的复杂性和任务的艰巨性。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公安机关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周密设计,分工负责,设立本地区国家教育考试安全检查协调工作组,负责本地区的相关具体工作,制订有效的工作方案,确保普通高考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精心部署,严格操作管理为确保普通高考安全平稳进行,从2010年开始,我省将在普通高考中使用金属探测器,对进入考场的考生进行安全检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要周密安排,精细操作,加强对工作人员特别是监考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使其熟练掌握安全检查仪器的使用方法和程序。要抓好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在考前考生查看考场,考试期间考生入场,以及入场后因特殊原因离开考场后返回时,严格按要求对考生进行全方位检测,严防考生携带易燃、易爆、管制刀具、枪支、无线电收发装置(含手表、手镯、项链等佩饰类形式及橡皮擦、钱包等形式的装置和配件)及其它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对以各种形式阻挠或拒绝接受检查的考生,一律不准进入考场;对各类扰乱考场秩序、危害考试安全的人员,除依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予以处罚外,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深挖幕后组织策划、提供器材的违法犯罪分子,依法严厉快速打击各类扰乱考场秩序、危害考试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 三、明确责任,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安部门在国家教育考试安全检查工作中要明确责任,分工负责,严肃工作纪律,狠抓工作落实,使安全检查工作切实发挥应有的作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要在考前会同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划定本次考试的重点防范区域;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及考点特别是监考人员,要狠抓落实,严格按要求认真组织安全检查工作;各级公安机关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切实维护考点治安秩序,依法查处各类扰乱考场秩序、危害考试安全的案(事)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安部门要认真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监管不力、工作滞后,没有相应的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措施落实不到位,致使考试安全出现重大隐患和危害的有关单位和负责人,要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对检查工作不认真细致,甚至以某种借口帮助考生逃避安全检查,或利用安全检查从事其它违规违法行为的监考人员要严肃查处;对出现安全事故不及时上报或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的考区考点及其负责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四、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以“诚信考试”、“平安考试”为主题,进一步加强对考生的思想政治教育,针对热点难点问题,主动加强正面宣传,大力弘扬“诚信考试光荣、违纪作弊可耻”的良好风尚,积极发挥舆论的正面引导作用;对重大违规事件,要妥善处理,适时、客观地向社会发布信息,防止炒作误导,努力营造和谐、公平、安全的考试环境。各地相关部门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相互配合,完善并加强协调工作机制,制订相应的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狠抓落实,务求在加强国家教育考试安全管理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使教育考试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安全检查须知一、安全检查工作流程 (语文和外语科目为考前40分钟)考生持准考证、身份证在考场前门入口处接受监考员的安全检查。安检前,要求考生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存放在小件物品寄存处。考生在通过安检后,方可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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