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吸内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
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九百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90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3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34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40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申报呼吸内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服务,并推行单病种管理;,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有内科或呼吸危重症监护治疗病床的设置。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除人员队伍为申报时情况外,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八、本标准中所指论文(包括SCI论文、中文期刊论文等)、科研项目或课题、科研成果等,均指临床应用方面的论文、项目、课题或成果。
序号
检查内容
标准分
评分标准
备注
一
基础条件
90
1
专科
规模
(30)
床位数
20
普通病房床位总数60张,得6分;每增加10张床加1分,总分不超过10分;床位数30-59张得2分;低于30张不得分。
危重症监护治疗病床6张,得5分;每增加1张床加1分,总分不超过10分。
每张普通病床净使用面积≥6平方米
10
≥6平方米得10分;每减少1平方米,扣2分;少于4平方米不得分。
2
支撑
条件
(40)
相关科室能够满足专科发展需要
20
医技科室整体实力强得10分,设备设施及诊疗项目满足需要得10分。
专科医疗设备能满足专科开展全部技术项目需要,具有先进性和适宜性
10
满足需要得5分;医疗设备具有先进性得3分,具有适宜性得2分。
医院对专科经费投入情况
10
评估前3年,投入500万元得5分,每增加100万元加1分,累计不超过10分。
3
科室
管理
(20)
医疗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
20
有医疗质量管理和持续改进方案并组织实施;有医疗技术操作规范、诊疗指南及常规等规范性文件并用于诊疗工作中,医疗技术管理符合《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定;对抗菌药物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与评价,对抗菌药物的不合理使用有检查、干预和改进措施。评估前3年,发生重大医疗责任事故或者重大医院感染事故者不得分。
序号
检查内容
标准分
评分标准
备注
二
医疗技术队伍
130
4
技术
团队(20)
整体实力
20
医护人员的配备满足工作和发展的需要;形成技术团队,处理疑难重症能力强得10分;各级医师能够掌握相应技术得5分;对中青年医师进行科室核心技术的培养和锻炼得5分。
5
学科
带头人
(25)
学术地位
10
院士得10分。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得1分;博士生导师得1分;国家级学会呼吸分会主委(含前任、现任及候任)得7分、副主委得5分、国家级学会呼吸分会常委或学组组长得3分、学组副组长或青年委员会副主委得2分、国家级学会呼吸分会委员得1分;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任职编委1本及以上期刊得1分;国际SCI索引杂志任职1本及以上得2分。担任数职,以最高学术任职记1次。
临床能力
5
能够掌握代表本专业先进水平的技术得1分;具有本专业疑难病种的较高的诊治能力,诊疗效果好得1分;评估前3年,年主持开展新技术、新业务1项以上得1分;评估前3年,年主持科内专科查房30次以上得1分;评估前3年,年应邀参加三级医院间疑难危重病例重大会诊次数10次以上得1分。
教学科研水平
10
评估前3年:指导毕业博士生5名以上得1分;主持国家级课题2项以上得1分;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收录论著5篇得1分,累计不超过2分;主编专著(国家人卫、高教、科学出版社)得2分,副主编得1分,累计不超过2分;以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科技二等奖1项以上得4分,省部级一等奖1项以上得3分,省部级二等奖1项以上得1分。科技奖第二完成人按第一完成人50%计分。
序号
检查内容
标准分
评分标准
备注
6
学科骨干
(30)
学术地位
15
有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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