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县卫生系统实际需求,按照《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面向社会拟为我县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0名。其中为乡镇卫生院(所)招聘临床医生15名、护理人员15名,共30名;定向为五所敬老院各招聘临床医生2名,共10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对象及条件
户籍在我县(含入学前户籍在我县)全日制普通类大专以上医学类和护理专业毕业生,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年龄35周岁以下。具体招聘人数和条件详见《乐亭县2013年公开招聘卫生系统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
被招聘对象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和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人员;
2、在校学生;
3、现役军人;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待遇
被招聘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手续,5年内不允许调动。招聘敬老院人员人事关系放在敬老院所在地卫生院(所),工资调整、职称评定由所在地卫生院(所)负责,并对其进行业务上的指导,人员由敬老院管理并发放工资,敬老院和所在地卫生院(所)共同进行考核。
三、招聘方法及程序
认真贯彻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法。招聘工作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具体按以下方法和程序进行:
1、公开报名
报名时间:2013年11月18日上午8点30分起至2013年11月20日下午5点30分止。
报名地点:乐亭县人力资源市场。
考生报名时需持身份证、户口本(必须有户主页和本人页)、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资格证及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交近期同版二张一寸彩色免冠照片,填写《乐亭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并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在公开招聘的任一环节中(包括试用期),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且三年内不得报考乐亭县任何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每个报考人员,需缴纳报名费、考务费100元。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2、资格审查
2013年11月21日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按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对报名者逐一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不符合招聘范围和招聘条件的,不予报考。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达不到2:1比例时,按比例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不进行考试。
3、发准考证
经审查合格者发给准考证,准予参加招聘考试。
发准考证时间:2013年11月27日上午8点至12点。
发准考证地点:乐亭县人力资源市场。
4、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临床医生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及《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护理人员笔试内容为护理基础知识及《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60%。
笔试时间:2013年12月1日上午9点至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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