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政生物办发〔2009〕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展生物产业办公室关于2009年省级财政发展生物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州(市)发展生物产业办公室:现将2009年省级财政发展生物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资金安排原则本着突出重点、扶优扶强、公开公正的原则,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重点扶持资源优势特色明显、产品市场前景较好,并且带动面广、示范性强、见效快、引导作用大的优势生物产业重大项目。对于生物产业行业管理部门能够支持的项目,应积极主动协调,向有关部门申报。二、扶持范围对象(一)扶持范围。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扶持畜牧、蔬菜、茶叶、薯类、生物药、蔗糖、花卉、木本油料、橡胶、水果、木竹加工及浆纸等优势生物产业的龙头企业贷款贴息、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品牌培育和市场开拓。(二)扶持对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龙头生物企业(优先扶持获得省级以上认定以及效益好、带动农民就业多、科技含量高的龙头生物企业)、科研单位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有一定规模的专业大户。三、项目补助内容(一)贷款贴息项目。对龙头企业购买新的生产设备、建设厂房、扩大生产规模、建设加工原料基地和向农户收购原料的项目贷款给予贴息补助。(二)科技创新项目。对关键技术攻关、新产品研发、新技术转化、新品种推广和产品质量标准化建设等经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的生物产业科技成果奖或获得省级相关部门认定生物产业新品种证书的,给予补助。(三)基地建设项目。对开展标准化、良种化、规模化、集约化优质原料基地建设项目给予补助。(四)品牌培育项目。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称号的生物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对获得“云南省著名商标”称号或成功申报地理标志产品或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生物企业或组织,一次性给予奖励。(五)市场开拓项目。对生物产业信息网络平台建设和龙头企业兴建专业批发市场、在省外大中城市或国外建立营销网络的项目给予补助。四、项目申报条件(一)申报项目的龙头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经济实力,有较强的自筹资金能力,财务管理规范,资产状况良好。龙头企业上年销售收入原则上要求50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低于65%,银行信用等级A级以上(含A级,未向银行贷款的除外)。(二)申报项目的科研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研发力量和良好的科研条件。(三)申报项目的专业合作组织应成立1年以上,组织内成员数量有100人以上,产权明晰,有规范的章程,完善的管理制度,健全的监督机构,独立的会计核算,运行机制合理。(四)申报项目的专业大户应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可以带动农民增收,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五、项目申报程序(一)申请省级财政发展生物产业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单位应按照属地原则向所在地县级发展生物产业办公室申报。(二)县级发展生物产业办公室会同财政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对符合扶持范围对象、项目补助内容、项目申报条件的项目,以正式文件联合向州(市)发展生物产业办公室、财政局申报。(三)经州(市)发展生物产业办公室会同财政局审核,符合省级财政发展生物产业专项资金补助条件的项目,由州(市)发展生物产业办公室、财政局联文报省政府发展生物产业办公室、省财政厅。六、申报文件材料(一)项目申报文件。申报项目应一个项目一个文件。文件内容应包括项目实施的必要性、项目概况、资金筹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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