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一、成立背景以专利、商标、版权和反不正当竞争为主要组成部分的知识产权,是随着商品经济和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是当代社会的重要财富。20世纪70年代末,中国实行了改革开放的政策。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促进中国同世界各国的经济、技术、文化的贸易、合作与交流的进程中,知识产权立法与执法已经成为举足轻重的要素。自20世纪80年代初至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先后颁布了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从而初步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随着对外交流的增多,知识产权的重要性也日渐突出;知识产权贸易在国际贸易中所占的比重也越来越大。在中美关系,尤其是中美贸易关系的发展过程中,中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建设一直是一个非常敏感的问题。在长达十几个的中国恢复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缔约国地位及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谈判中,知识产权问题也始终是焦点问题之一。与数字技术的发展及互联网的应用相联系,知识产权保护已成为各国政府及商家、社会公众都在关注的话题。在改革开放政策指导下发展起来的中国已经认识到,为了促进本国经济的发展,以更强大的力量参与国际竞争,就必须进一步完善中国的知识产权立法,并在执法方面进一步加大力度。为了真正建立起完善且行之有效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还必须提高中和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正是基于对知识产权的重要性的认识,在国务院主管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下,经中国社会科学院院长会议批准,“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于1994年9月正式成立。二、宗旨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是中国高层次的知识产权研究机构,其宗旨是团结和组织我国在知识产权法律领域内的最优秀的专业人员,造就一批能与世界各国知识产权法律同行对话的我国第一流人才,对实践中的知识产权法律问题及时作出正确回答,并针对我国立法与司法中亟待解决的知识产权问题进行对策性研究,对整个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施加积极影响。三、任务与职能1结合我国在知识产权领域的立法、司法实践,并比较国外有关经验,正确阐述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关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深入研究各种新情况和新问题,为有关法律的制定、修订和完善提供充分可靠的理论依据。2接受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最高人民法院、科技部、国务院知识产权办公室、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版权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机关或部门的委托,就有关法律的起草、修订及法律实施等问题进行专门研究。3接受其他政府部门、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和有关团体及有关国际组织的委托及资助,对与知识产权法律有关并为各该部门、机构与组织所关注的问题进行对策性研究。4作为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研究会的秘书处,收集、整理有关立法、司法和学术信息,组织国内有关专家、学者就热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不定期进行优秀知识产权研究成果评选活动,并通过本中心出版物向国内外学术界推介一些有影响的对策性研究报告及知识产权论著。5通过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的招生计划,招收并培养知识产权领域的硕士及博士,并通过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工作站接纳博士后研究人员。另外,本中心还将根据办公条件的许可及研究工作的需要,不定期接受来自国内外的访问学者。基于合作协议,为各类企业培养知识产权管理人才也是本中心的任务之一。6与国内外
知识产权知识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