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南环审字〔2019〕11号关于广西柳州卓祥石油有限公司柳州市汇轮加油加气站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广西柳州卓祥石油有限公司:你公司报来《柳州市汇轮加油加气站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我局审查,现批复如下:一、该环评报告表能按有关规范编制,项目环境影响分析客观全面,提出的环保措施有一定的针对性,可作为该项目环境管理的主要依据。二、该项目位于柳州市柳南区柳工大道东侧。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建设加油站1座,项目设4座埋地FF双层储罐,其中2个柴油罐(30m³),2个汽油罐(30m³立方米)。本加油站为三级加油站。从环境影响角度考虑,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的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污染防治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项目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重点抓好以下环保工作:施工期:(一)做好施工期噪声、扬尘废水及固体废弃物的污染防治工作。禁止在中午(12:00至14:30)、夜间(22:00至次日6:00)进行超过声环境质量标准的机械作业,确因抢修、抢险和施工技术需要连续作业的,须提前2日向柳南区环保局申报得到批准,并提前2日公告周围居民;对周围环境敏感点设置临时性防治理噪声污染的隔声污染的隔声屏障,建筑施工场地噪声达到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须满足不同施工阶段作业噪声限值,土石方施工阶段:昼间噪声限值75dB(A),夜间55dB(A);打桩施工阶段:昼间噪声限值85dB(A),夜间禁止施工;结构施工阶段:昼间噪声限值70dB(A),夜间55dB(A);装修施工阶段:昼间噪声限值65dB(A),夜间55dB(A)。严格按照《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393-2007)的要求,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施工污水须经沉淀处理后用于设备冲洗和洒水除尘,不得直接外排。(二)做好施工现场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和弃土至由市容局指定的地点处置,严禁堆放在路旁及居民区。(三)项目须配套建设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施工废水经过沉淀后可回用作车辆及设备等冲洗水,或用作路面和工地的降尘洒水;施工期生活污水须经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进入龙泉山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入柳江。(四)项目施工产生扬尘经采取洒水降尘、冲洗车辆等防尘措施后,扬尘无组织排放浓度须达到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新污染源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施工须使用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标准的运输车辆和施工设备,加强车辆、设备的维护保养,减少尾气中污染物排放量。(五)加强进出停车场车辆的管理,设置减速、禁鸣标志等,减少车辆行驶产生的噪声对附近住宅区的影响。运营期:(一)天然气运输(由汽车运送至气站)、转罐、加气机加气等过程可能产生微量泄漏,须采取措施,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须符合《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中的浓度要求。项目在加气过程会有少量的非甲烷总烃向外逸散,项目区域通风条件较好,场地空旷,挥发的非甲烷总烃可迅速稀释扩散,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二)本项目产生的污水主要为新员工产生的生活污水。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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