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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南川)环准〔2019〕75号.doc


文档分类:建筑/环境 | 页数:约2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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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南川)环准〔2019〕75号重庆市渝川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你单位报送的南川凤华玻璃厂供气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表及《南川凤华玻璃厂供气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研究认为,本项目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各项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措施以及本批准书要求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该项目在重庆市南川区南城街道办事处建设原则上可行。该项目在设计、施工和营运中应按以下要求办理:一、该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为:项目新建D159×5次高压燃气管道680m,,管网设计供气能力5×104m3/d;项目同时在先锋配气站增加1路高孔阀计量装置及配套的工艺管线、阀门、自控、仪表等设施;在凤华玻璃厂增加进厂埋地阀1座、调压箱1台、膜式燃气表1台及配套管线。项目气源来自先锋配气站,主要为南川凤华玻璃厂供气。二、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加强对职工的环境保护教育,提高环境保护意识,杜绝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三、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四、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开展环保验收。 五、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防治污染、生态保护与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六、请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重庆市南川区生态环境局2019年10月23日抄送: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重庆重大环境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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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