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作业安全技术交底工程名称施工部位交底项目交底日期一、一般注意事项1、凡在离地面2米以上的地点进行的工作,都应称为高空作业,应按照本规程的规定执行。凡能在地面上做好的工作,都必须在地面上做,尽量减少高空作业。2、担任高处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患有精神病,癫痫病及经医师鉴定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不宜从事高出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准参加高空作业。凡发现工作人员有饮酒、精神不振的禁止高空作业。3、高出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防护用品。4、高处作业所需的安全防护用品及防护设施、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必须在施工前进行检查或试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5、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应挂在牢固的物件上,严禁在一个物件上拴挂多根安全带或一根安全带上栓多个人。6、作业人员必须从专用的通道或爬梯上下,严禁攀登脚手架。攀登的用具、结构构造必须牢固可靠。7、高处作业场所用的物料、机具、工具等,必须堆平放稳,不得妨碍通行和装卸,对有可能坠落的物件必须先行撤除或加以加固。8、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构筑物等,应按规定设置避雷设施;遇有六级及以上强风、暴雨、浓雾等恶劣天气,严禁进行室外攀登与悬空作业。暴风雨及台风暴雨前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检查,发现异常立即采取加固措施。9、雨雪天气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防冻措施,及时清除雨、水、雪、冰、霜。10、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批准,并采取相应可靠的安全措施,作业后应立即组织恢复。11、防护设施搭设与拆除时,应设置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拆除时应自上而下,严禁上下同时拆除。12、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任何同一竖直方向上下同时操作。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半径范围之外。不符合以上条件必须作业时,应设置安全防护层。13、上方施工可能坠落的物件及处于起重臂回转范围内的通道,在其受影响的范围内,必须搭设顶部能防止穿透的防护廊。14、跨越公路、铁路行车线、居民区、架空电线路施工前,必须采取可靠防护措施。临边作业1、临边作业的防护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基坑周边、墩台顶、桥面周边等,必须设置防护栏杆。2)施工电梯、脚手爬梯与建筑通道的两侧边,必须设置防护栏杆。3)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口、作业平台应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4)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槽等处以及公路、乡村道路边施工的基坑等,除设置防护设施外,夜间应设置警示灯。2、临边防护栏杆杆件的规格及连接,应保证稳固可靠。临边防护栏杆的搭设符合下列规定:1)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立柱组成,~,~。坡度较大的作业面,,并加挂安全立网或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下于18cm挡脚板。除经设计计算外,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设栏杆立柱。2)防护栏杆立柱应固定牢靠。悬空作业1、悬空作业所用的索具、脚手板、吊篮、吊笼、平台等设施,必须进行安全技术检算,并验收合格。2、悬空吊装构件时,作业人员必须站在操作平台上操作,严禁在构件上站人。3、悬空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操作平台1、移动式操作平台应符合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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