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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制度及上市后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说明
台湾证券交易所上市部
陈副组长仁川
九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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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
上市及上市后管理制度改进方案重点
审查有价证券上市作业程序
股票初次上市之证券承销商评估报告应行记载事项要点
证券承销商办理股票初次申请上市案之评估查核程序
审阅上市公司申报、申请募集有价证券书件作业程序
对上市公司财务业务平时及例外管理处理程序
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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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及上市后管理制度改进方案重点
本次改革目的
建构我国成为亚太筹资及资产管理中心。
促进国内证券市场「国际化」、「自由化」、「纪律化」,以提升国际竞争力。
提振投资者信心,保护投资人权益。
具体作法
证券市场重要系统锁紧各自权责螺丝。
加强信息揭露,回归市场机制。
尊重专业,加强专家权责。提升监管效率。
强化公司治理,维护股东权益。社会正义之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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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及上市后管理制度改进方案重点
承销制度改革
初次上市承销价格订定合理化,反应市场需求。
引进初次上市案件价格稳定措施。
承销配售方式选择自由化,提高承销商配售自主性。
承销商专业功能与自律机制之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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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及上市后管理制度改进方案重点
上市制度改进方案
辅导功能形式降低、实质加强:取消辅导期规定,检讨兴柜交易期间;调整审议委员会组成。
上市条件合理化:修正上市积极条件;检讨不宜上市条款。
强化「上柜转上市」及「企业分割」案件审查:强化上柜转上市之审查;加强分割程序及简易上市之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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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及上市后管理制度改进方案重点
上市制度改进方案(续)
适度放宽集保及承销比率规定:放宽集保规范;适度调整IPO公开销售比率。
加强公开说明书编制内容:修正IPO及SPO公开说明书编制规定;增加承销价格订定信息之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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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及上市后管理制度改进方案重点
落实专家职能及建立差异化管理
建立承销商差异化管理机制。
强化及整合IPO、SPO案件之律师职能。
落实会计师复核功能。
强化承销商评估报告实质内涵。
增强上市公司财务业务之监理
强化平时例外管理机制。
强化对上市公司机动管控及通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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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及上市后管理制度改进方案重点
加强国内、外募资案件之管理机制
加强募资计划执行之控管机制。
强化海外募资案件管理机制。
衡平国内、外案件退件条款。
强化公司债发行质量。
落实公司治理,保障股东权益
合理规范上市公司员工红利政策。
检讨公开信息观测站及董监事、经理人报酬及员工红利揭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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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有价证券上市作业程序
因应辅导期间之取消,删除相关条文规定﹝上市制度改进﹞。
因应上柜公司转上市相关规定之废止,删除申请公司前向柜买中心申请并已取得工业局之评估意见者,亦得凭以提出上市之申请规定﹝上市制度改进﹞。
因会计师于初次上市前已出具内部控制制度项目审查报告,承销商无须重复评估申请公司之内部控制﹝落实专家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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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有价证券上市作业程序
配合「公开发行公司公开财务预测信息处理准则」之修订暨考虑财务预测变量甚多,为提高财务预测信息之准确度及有效性,申请上市公司检送之财务预测信息,改以「季」为涵盖期间,且无须经会计师核阅。申请公司应定期检视是否发生变动,审查期间跨越当季第2月应加送次季预测信息﹝财测改进﹞。
审查人员应持续注意其财务预测信息之允当性至开始上市买卖前﹝财测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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