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经理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的工作及总经理办公会议的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公司总经理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依法聘任和解聘,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本规则依法召开。以总经理为首的经营班子是公司的经营执行机构,总经理接受董事会的领导。受董事会的委托,全面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第二章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第三条公司总经理为自然人,无需持有公司股份。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聘连任。总经理在任期届满前,董事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第四条公司总经理由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第五条公司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2(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四)廉洁奉公、民主公道;(五)年富力强,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六)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一)无民事行为自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者;(三)担任因经营管理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者;(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者;(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末清偿者;(六)因触犯刑法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尚未结案者;(七)非自然人者;(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担任企业领导者;3(九)被有关主管机构判决、裁定违反有关证券法规的,且涉及有欺诈或者不诚实的行为,自该裁定之日起未逾五年者;(十)被有关证券主管机构裁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在禁入期内,违反前款规定聘任总经理的董事会决议无效。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总经理、副总经理,该选举、委派无效。第七条公司董事可出任总经理,但监事不得出任总经理。第八条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总经理。第九条公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实行董事会聘任制,聘任程序为正副总经理人选由各股东推荐,由董事会聘任。第十条公司解聘总经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执行,解聘公司正副总经理,应在解聘前由公司董事会提出解聘意向和理由,征求各股东意见,由董事会决定解聘。第十一条公司副总经理的解聘,由总经理提出理由,经董事会核查,董事会决定解聘。第三章总经理的权限第十二条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一)领导经营班子的工作,组织实施股东大会审定的各项计划、方案以及董事会的决议,全面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与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二)根据董事会确定的经营方针和投资方案,组织拟订公司中长期发4展规划、重大投资项目、组织编制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并报董事会批准;(三)组织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拟订公司税后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和公司资产用于抵押融资的方案,并报董事会批准;(四)依据年度经营计划,组织实施经董事会批准的各项决议、工作计划及实施细则,其中包括业务经营、市场开发、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计划,对工作进行控制管理;(五)拟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的建议方案,并报董事会批准;(六)拟订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并报董事会批准;(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公司人员;(八)组织拟订公司员工工资、福利方案和奖惩方案,年度调干和用工计划,决定公司员工的聘用、升级、加薪、奖惩及辞退;(九)组织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并报董事会批准;制订公司具体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十)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副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主持党政班子联席会议,按照规定程序审议;(十一)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属下全资企业经理和财务负责人;在与董事长商议后,提出公司财务、人事、审计等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人选,按照有关规定参加讨论决定其聘任或解聘;5(十三)组织拟定公司的资产重组和资本运营的总体方案。报董事会审议;(十四)根据董事会的委托,与所属企业签订企业资产经营责任书;(十五)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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