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浦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资料目录第一部分:部门概况一、主要职能职责二、机构设置三、编制现状及人员构成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五、部门决算单位构成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二:收入决算表表三:支出决算表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表九:政府采购情况表表十:项目支出预算绩效自评表第三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含“三公经费”说明)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二、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三、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四、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第四部分: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第五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第六部分: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第七部分:基层民生支出说明第八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第九部分:名词解释第一部分:部门概况一、主要职能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并指导辖区内各单位对国家和自治区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的贯彻执行,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指导和协调解决全县重大环境问题;负责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调处环境污染纠纷;参与研究辖区内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等方面的办法。(二)监督管理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噪声、放射性、电磁辐射、有毒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和其他公害的防治,组织制定全县污染物减排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各类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及污染防治示范工程的实施;监督本辖区执行国家公布禁止(或严格限制)建设和重要污染项目名录和有毒化学品优先名录、负责辖区内化学品环境管理工作;受同级政府委托、协调辖区内地域内环境水污染纠纷;对本辖区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对放射性实施安全和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生物技术环境安全工作。(三)负责辖区内200多家重点污染源的排污申报登记与排污许可证、排污收费、环境监察管理、“三同时”限期治理、污染集中控制等环境管理制度的实施;按国家规定审定开发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区域开发建设的环境影响登记表。(四)负责辖区内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的组织实施、督促检查。(五)负责辖区内环境保护科研工作;推广环境保护先进实用技术;管理辖区内环境保护新技术、新工艺的引进工作;参与环保产业发展规划的制定;监督管理辖区内环境保护产业技术市场,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六)负责辖区内环境监测、统计、信息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环境监测制度、环境监测规范、指导辖区内环境监测网络的建设;开展辖区内环境监测站的计量认证和质量保证工作;组织对辖区内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七)监督管理辖区内自然生态保护工作、饮用水源安全及保护工作、监督辖区内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辖区内自然保护发展规划;监督、管理和指导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工作;参与土地利用规划、旅游发展规划等与环境保护有关的审查工作。(八)组织、指导和协调辖区内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在中、小学和成人教育、培训中开展环境教育和社会环境宣传教育工作;促进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活动。(九)负责辖区内环境保护队伍的建设、组织辖区内环境保护系统在职人员岗位培训;管理辖区内环境保护系统劳动工资工作;负责环保局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二、机构设置2018年我局部门预算编制单位共3个,具体如下:(一)行政单位1个,即:荔浦市县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文件精神,荔浦县环境保护局8个内设机构:办公室、环境管理股、环评股、危险废物管理办、应急办、生态办、宣教股、尾气办。(二)参公事业单位1个:荔浦县环境保护监察大队。(三)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荔浦县环境保护监测站。三、编制现状及人员构成人员情况:荔浦县环境保护局现有行政编制数7个,在职人数11人,超编人数3个;行政工勤编制数1个,在职人数0个;参公人员编制数9个,在职人数7个;事业编制数8个,在职人数8人;退休人员12人;政府批准临时工13人。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以市城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点数据为准,下半年优良天数达160天。PM10年均浓度控制指标50微克/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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