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规划局建筑日照分析管理规章制度西安市规划局建设项目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定(暂行)第一条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住宅设计规范》、《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西安市城乡规划条例》等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为使日照分析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结合西安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进行城市规划管理,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并应符合本规定。第二条日照分析定义及适用范围日照分析是指专业技术部门利用计算机分析软件,在指定日期进行模拟计算某一建筑、建筑群对其周边可能受其日照影响的某一规划或现状建筑的日照影响情况及日照时数情况的技术分析行为。适用范围:规划建筑与周边现状及已审批建筑之间应进行日照分析,保证有日照需要的建筑的有效日照时间符合建筑日照标准的规定。第三条日照分析报告编制和复核要求需做日照分析的建筑工程应编制《日照分析报告》。(含乙级)城市规划设计、建筑工程设计或甲级城市规划技术服务资质的其中一项资质;;西安市采用洛阳众智SUN日照分析软件。《日照分析报告》须经西安市规划局指定的专业咨询机构进行复核,复核成果作为规划管理部门进行规划、建筑管理时的依据。第四条日照分析的对象及日照标准(厅)满窗大寒日日照不低于2小时。、残疾人专用住宅应有一个卧室或起居室(厅)满窗冬至日日照不低于3小时。、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低于3小时。、疗养院半数以上病房和疗养室冬至日满窗日照不低于3小时。、小学教学楼应满足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低于2小时。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确因现状条件限制,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1小时标准。我局将旧区界定为:棚户区、城中村及有一定规模的老建筑群拆除后进行重新建设所处的区域内部。。第五条日照分析参数要求地理位置:西安市区,东经108°55′,北纬34°15′。有效时间带:太阳时上午8时至下午4时(大寒日为日照标准日)。太阳时上午9时至下午3时(冬至日为日照标准日)。时间统计方式:采用累积计算的方式,若日照要求为2小时,累计不超过两个连续时间段进行计算,其余时间段不予以考虑;若日照要求为3小时,则累计不超过三个连续时间段进行计算,其余时间段不予以考虑时间间隔:不超过5分钟。采样点间距:不超过2米,当有效时间带统计的日照时间接近临界值时,。第六条日照分析次序、方法分析次序:日照分析时,应先了解拟建建筑周边现状、规划情况,确定日照分析的主体建筑范围和客体建筑范围,沿建筑外墙采用沿线分析法先分析客体建筑的现状日照状况,再分析拟建建筑建设后的日照状况,以便作出对比,明确遮挡影响。当发现客体建筑日照情况不满足第四条日照标准时,再对其进行窗户分析。分析方法:采用“沿线分析”,根据实际需要,可附加“单点分析”等;对现状住宅建筑进行沿线分析后当发现有不满足第四条日照标准的情况时,再对其居室窗台线日照有影响部分进行窗户分析。第七条日照分析客体建筑范围和对象的确定,被遮挡需进行日照分析的居住、教育、医疗类等有日照要求的建筑。客体建筑范围以外的建筑不进行日照分析。日照分析客体建筑范围和对象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要求:;同时,对超高建筑(超过100米),日照分析客体建筑范围考虑北侧135米扇形范围。,设计方案已经审定、待建、在建居住等有日照要求的建筑也应确认为客体建筑。第八条日照分析
西安市规划局建筑日照分析管理规章制度模板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