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准则》是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一把重要标尺。2010年6月2日人民网强国论坛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坚持廉洁从政,是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一把重要标尺。《廉政准则》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提出了具体要求,就像一把衡量党员领导干部能否廉洁从政的尺子。一是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明确规定不准有“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等6种行为。二是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明确规定不准有“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等6种行为。三是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明确规定不准有“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等8种行为。四是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明确规定不准有“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等8种行为。五是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明确规定不准有“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等8种行为。六是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明确规定不准有“在公务活动中提供或者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或者超过规定标准报销招待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等5种行为。七是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明确规定不准有“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市场经济活动”等5种行为。八是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明确规定不准有“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等6种行为。这8个方面52个“不准”,涉及面很广,既覆盖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多个领域,又涉及到生活小节等。如果党员领导干部违反了这些规定,就会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形象、破坏党风政风、影响经济社会发展。每个党员领导干部只有按照《廉政准则》办事、用权,时刻慎守廉洁从政底线,才能不为名所累,不为利所缚,不为权所动,不为欲所惑。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勃利县纪委樊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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