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公司借款及费用报销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投资公司资金管理,规范财务借款、费用报销程序,根据集团公司、路桥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公司对财务借款、费用报销等资金支出实行预算管理,公司财务管理部以批准的年度预算进行总额控制。第三条本办法仅对公司财务借款、费用报销等程序进行规范,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二、财务借款第四条员工因出差、办公、零星采购等可以在财务管理部借支款项。第五条借款程序1、经办人员向财务管理部提出申请,填写《借款单》;2、经办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3、分管副总审核签字;4、总会计师审批;5、总经理(或授权副总)审批;6、财务管理部进行审核后支付款项;第六条借款均应报总经理(或授权副总)批准。第七条公司财务管理部应对借款的额度和合理性进行审核,并负责对借出款项进行清理和催收,杜绝公款私用和长期占用。财务管理部应加强对员工借款的管理,一般情况下借款人应在借款事项办理完毕后十日内到财务管理部办理还款手续,在规定期限内不到财务管理部报销还款的,财务管理部应按“前款不清,后款不借”的原则进行处理。无正当理由借款人超过三个月仍拖欠不还的,财务管理部应从其工资中扣回欠款,并按拖欠金额每日计收万分之五的罚息。原则上应在每年12月31日不应有备用金余额,故借款人员必须在12月31日前将备用金清理完毕。确因实际情况不能清零的须报公司总经理批准。第八条公司对有经常性借款需求的员工(或部门)可以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度。定额备用金的额度由经办人(或部门)提出,经财务管理部核定后报总会计师批准执行。第九条一般情况下,财务单笔借款在5000元以上的应通过转账支付,借支现金在5000元以上的应提前半天通知财务管理部进行准备。三、费用报销第十条费用报销一般程序1、经办人填写报销单,附原始凭证,并签字确认。针对不同的经济业务应分项、分类填写。原始凭证包括并不限于以下内容:发票、发票清单、验收单、出差审批单、探亲假条、批准的报告(或申请、计划)、证明、合同等。2、经办人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3、分管副总签字;4、总会计师审批。5、总经理(或授权副总)审批。6、财务管理部稽核人员审查报销的费用及报销单据是否符合公司费用报销规定,符合规定的签署审核意见予以报销,不符合规定的视情况予以拒绝报销或退回报销人补充完善。7、出纳人员复核无误后办理付款手续。第十一条费用报销应报总经理(或授权副总)批准。第十二条费用报销的时间要求:经办人员发生费用应及时报销,原则上当月发生的费用应在当月之内报销,月末跨月发生的费用在次月七日前报销。第十三条费用报销的要求:1、费用报销的原则:公司财务只报销正常、合理并在规定标准之内的费用,超出标准及规定范围的部分由个人承担,在特殊情况下发生的应由公司承担的费用,必须由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2、报销人须按财务要求认真、完整地填写报销单,并附与报销有关的合法票据。报销所附原始单据记载内容应真实完整,大写和小写金额相符。报销人对发票的真实性负全责。3、财务人员对手续不全和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报销单据,应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更正、补充。对报销单填写不规范及计算错误的应予以退回或进行更正。对在财务审核中发现的不合法、不真实的票据以及超出公司规定报销范围、报销标准的原始票据应坚持原则,不予报销。4、费用的报销必
工程项目公司借款及费用报销办法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