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论确定性》是维特根斯坦生前留下的最后手稿,被研究者推为自《纯粹理性批判》以来知识论领域最重要的贡献。本文在厘清“证明”与“印证”之概念区分的基础上,考察了《论确定性》的论证结构,把维氏的洞见理解为:信念的确定性在于普遍印证,而非完备证明。关键词:维特根斯坦;确定性;证明;印证中图分类号::,“外部世界的证明”的讲演(下简称“摩尔证明”)。讲演的主题是为外部事物的存在给出不同于康德的新证明,回击怀疑论。证明的核心部分相当简明:摩尔向听众举起了他的右手,做了个手势说:“这儿是一只手”,然后又举起左手,做了个手势说:“这儿是另一只”。他宣称,由此证明了有两只人类的手存在。而既然人类的手属于“外部事物”,这也就证明了“外部事物”的存在。一个有趣到古怪的“证明”。但摩尔争辩道,他的证明其实完全符合严格证明的3项标准:(1)前提不同于结论;(2)已知前提为真;(3)结论由前提推出。1[1]摩尔证明是否当真符合这三条标准,颇有疑问。前提:举起两只手说:“这儿是一只手,这儿是另一只”;结论:这儿有两只人类的手存在。——“结论由前提推出”?倒不如说是差不多的意思换了个说法。反过来,怀疑论者既然要质疑外部事物的存在,他想必一样会否认摩尔证明的前提“已知为真”。到此为止,摩尔的所谓“证明”更像不加论证地把自己的立场重述了一遍。值得玩味的倒在摩尔接下来的解释。摩尔坦言,他无意为其证明的前提补充一个进一步的证明,因为这么做既无可能,也无必要。无可能,因为要证明“这儿是一只手”,必须首先证明他现在没在作梦,而摩尔承认他还无法做到这一点。2[2]无必要,是因为我当然知道这是一只手,这是我的手,说我只是相信这一点,对此未作证明之前并不知道,是完全荒唐的。3[3]“我可以知道我无法证明的东西。”4[4]可以看到摩尔证明处在纠结之中。一方面,晚期的摩尔试图通过“证明”外部事物的存在来反驳怀疑论。另一方面,摩尔证明的内核却在于:“这儿是一双手”也好,“这里有一双手”也好,其确实性是不证而知、不证自明的。这后一方面延续的是他从《为常识辩护》以来的一贯思路。在这篇1925年的论文中,摩尔强调,他以及几乎所有人都确定地知道很多经验命题为真,比如“我是人”、“我的身体一直持续存在”,“我的身体一直处于地球表面或与地球表面不太远的距离内”、“地球在我出生前已经存在了很多年”等等(下简称“摩尔命题”)。1[1]Moore,146。2[2]在写作时间更晚些的《确定性》(Moore,226-251)中,摩尔尝试过一种对“梦境论证”的反驳:一方面,怀疑论者可以说“如果我不知道现在没在作梦,我就不知道我现在是不是真地站着”;另一方面,摩尔却可以说“如果我知道现在站着,我就知道我现在没在作梦。”两个论证同样好。因此,在怀疑论者提出更好的理由之前,摩尔认为仍有权利坚持他的论证。不过摩尔坦承,这篇论文中包含着他“无力修正的糟糕错误”。(Moore,Preface)3[3]Moore,146。4[4]Moore,149-150。“我认为我们所有人都处在一个奇怪的位置上:我们的确知道很多事情,……我们却不知道我们是从何知道的。”5[5]《论确定性》围绕摩尔命题和摩尔证明展开。他的立场与摩尔有表层的近似,也有深层的不同。《论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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