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平县台子镇中心小学章程新邹平县台子镇中心小学章程(本章程于2013年6月27日经全体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本章程的依据。为了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规范办学行为,规范学校管理,依法治校,大力推行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名称和校址。学校校名:邹平县台子镇中心小学学校地址:邹平县台子镇黄河三路211号。第三条学校性质。邹平县台子镇中心小学属全日制公办学校,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学校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小学学制为六年。第四条办学指导思想。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的“三个面向”,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第五条培养目标。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使学生在德、智、体诸方面生动活泼地主动地得到发展,为提高全民族素质,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各级各类人才奠定基。(一)培养学生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初步养成关心他人、关心集体、认真负责、诚实、勤俭、勇敢正直、合群、活泼向上等良好品德和个性品质,养成讲文明、讲礼貌、守纪律的行为习惯,初步具有自我管理以及分辨是非的能力;(二)具有阅读、书写、表达、计算的基础知识和技能,了解一些生活、自然和社会常识,初步具有基本的观察、思维、动手操作和自学能力,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三)初步养成锻炼身体和讲究卫生的习惯,具有健康的身体;(四)具有广泛的兴趣和健康的爱美的情趣;(五)初步学会生活自理,会使用简单的劳动工具,养成爱好劳动的习惯。第六条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为汉语言文字。学校使用普通话和规范字。第七条办学特色。学校的整体工作思路是:抓常规保安全促养成抓课堂提素质增效益学校的校训是:志存高远学在点滴学校的校风是:关心人相信人发展人学校的教风是:爱满校园关注人生学校的学风是:苦中求乐雕琢方美第二章学校第八条学校的权力:(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三)招收学生或者其它受教育者;(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五)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六)聘任教师及其它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七)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八)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第九条学校的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它职工的合法权益;(四)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它有关情况提供便利;(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六)依法接受监督。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十条校长的职责和权限。(一)校长的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教育法令、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决议、规定。遵循教育规律,提高育人质量。(2)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的工作计划,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3)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政策,注重教职工队伍建设,充分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并维护其合法权益。(4)领导和组织学校德育工作、教学工作;领导和组织学校教科研工作,全面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5)领导和组织总务后勤工作,贯彻勤俭办学原则,搞好校园建设。加快学校教育现代化、信息化建设步伐,不断改善教师的工作环境和福利待遇。(6)加强干部队伍和教师队伍建设及管理,为他们的政治进步、业务进修、继续教育提供条件。(7)配合党组织,支持学校群团组织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组织在各项工作中的积极作用。(8)其它法规规定的职责。(二)校长的主要权力:(1)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方面重大事项有决策权。(2)人事权:按上级有关规定,从学校工作的需要和实际出发,聘任学校中层干部及教职员工,安排、调整教职工工作。学校各处(室)中层干部依据《邹平县学校领导干部选拔聘用工作实施意见》聘任。(3)奖惩权:校长对在教育教学和其它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师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教师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4)财政权: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管好用好学校资金财产。(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第十一条学校行政办公会议的职责与权限。学校行政办公会议由校长、党支部书记、副校长、工会主席及部门负责人等组成。学校行政办公会议定期召开,根据学校工作需要每月召开2~4次。学校行政办公会议由校长主持召开。重点分析、研究、反馈、交流教育教学、安全稳定、总务后勤等工作的进展情况,讨论并通过学校发展规划、教育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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