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政府机关内重大事项的了解、协调和处置,确保政令畅通,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遵循“事前请示,事后报告,实事求是,及时准确,逐级上报”的原则。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太阳河乡机关各科室,委属各单位。第二章 报告事项第四条 重大事项包括以下内容:(一)重要会议、文件、、部门重要会议精神。、文件、决策及有关工作部署。(本科室)、本行业(领域)工作的批示、指示。(二)、重要统计数字汇总上报。。。(三)安全、质量、信访、、群体性事件。、到省、到市、乡上访和潜在的上访事件。、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事件。(四)外出学习考察、、讲座、外出考察、学习、参观等活动。(五),对干部进行任免、交流、奖惩或提出任免、交流、奖惩建议。、参加非法组织或社团活动的。。、辞职,机关正式在编干部职工提出辞职。、致残、因公死亡等事项。(六)(含房产)的购置、出售、出租或转让。、突发困难及工作、学习、生活、家庭等方面出现重大事件或变故的情况。。第三章 报告程序和时限第五条 重大事项报告由单位(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提出,首先向机关分管负责人报告,分管负责人及时向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报告。第六条 单位(办公室)工作人员的个人重大事项应首先向本单位(办公室)负责人报告,再由单位(办公室)负责人逐级报告,特殊情况可直接向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报告。第七条重大事项报告一般采取书面形式,紧急情况可口头报告,事后再补书面报告。报告要求及时、准确、全面,报告重大事项的时间、地点、详细情况、事件原因、调查核实情况、应对措施、处理结果及后续事项。第八条突发事件、紧急情况等应由单位(办公室)负责人及时掌握情况的,可直接向主要负责人汇报,同时告知分管负责人。第九条重大质量安全隐患、涉及重大信访稳定问题或其它突发、紧急情况,应在1小时内向分管机关领导报告。其它重大事项需事前请示报告的,一般应于事前3个工作日按程序报告。第十条涉及信访维稳等重大事项,一般应抄送党政办公室;涉及劳动人事等重大事项,一般应抄送社保所;涉及资产处置、资金流动等重大事项,一般应抄送财务室。上述各单位(办公室)接到抄送件后,应认真审核,并向分管领导报告审核意见。第十一条 对政府所属各单位申报的重大事项,党政办公室按照轻重缓急采取不同方式,报分管领导进行研究批复。一般的批复程序为:由党政办公室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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