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氏县供销合作社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工作,根据《元氏县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实施方案》(元政函〔2017〕5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办实际制定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如下:一、总体要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对于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履行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要站在全局的高度,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和建设法治政府要求,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监控机制,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保障和监督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我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全面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和有效的法治保障。二、目标任务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加强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推动事后公开,统一公示方式,依法、有序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公开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执法结果等相关信息,推进行政执法公开,增强行政执法的透明度,促进行政执法理念转变和行政执法方式方法创新,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水平,有效提升行政执法的公信力。三、公示内容(一)执法主体。主动公示本单位及其内设机构名称、执法权限、执法区域、执法人员资格、办公联系方式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二)执法依据。主动公示行政执法权力事项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政执法标准、行政执法自由裁量规定等规范性文件。依法接受委托实施行政执法的事业单位公示委托执法的依据、委托执法的事项和权限、委托执法的期限、委托机关等信息。(三)执法权限。主动公示本单位的具体行政执法权。(四)执法程序。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执法步骤、执法顺序、执法时限和执法方式,结合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工作的要求,完善行使行政执法权的具体程序,逐项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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