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安委〔2017〕16号江油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落实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的实施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绵阳市委、市政府及江油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决策部署,着力解决当前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根据《四川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落实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的指导意见》(川安办〔2017〕22号)和《绵阳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落实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的指导意见》(绵安委〔2017〕14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一、总体思想围绕防范重特大事故工作,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把源头治理挺在安全风险管控前面,把安全风险管控挺在事故隐患前面。加强安全准入,强化源头治理,坚持关口前移,做实做细重大安全风险的排查和分级分类的管控工作,着力构建集规划设计、重点行业领域、工艺设备材料、特殊场所、人员素质“五位一体”的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制度体系,减少高风险项目数量和重大危险源,全面提升企业和区域的本质安全水平。二、工作任务(一)。(1)各乡镇要把安全风险管控、职业病防治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区域开发规划,把安全风险管控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发改局、市住建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2)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防控风险论证,明确重大危险源清单。要加强规划设计间的统筹和衔接,确保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同规划、同设计、同实施、同考核。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市安监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3)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功能区选址及产业链选择要充分考虑安全生产因素,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做好重点区域安全规划和风险评估,有效降低安全风险负荷。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发改局、市科工局、市住建局、市安监局。。(1)各乡镇要制定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的综合保障措施,严格依据相关标准规范科学设定安全防护距离、紧急避难场所和应急救援能力布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安监局、市发改局、市科工局、市住建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2)要高度重视周边环境与安全生产的相互影响,加快实施人口密集区域的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生产仓储场所安全搬迁工程。责任单位: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科工局、市住建局、市安监局。(3)新建化工生产企业必须进入化工园区。城乡规划和建设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隔离带管控,严禁在安全和卫生防护隔离地带内建设无关设施和居住建筑。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科工局、市住建局。(4)要按照“谁批准谁负责、谁建设谁负责”原则,明确安全管控责任部门及责任人。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地上、地下工程管线规划布局、设计与敷设要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已纳入城乡规划的管线建设用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完善工程管线设施建设规范,健全油气管线安全监管措施和办法,从严控制人员密集区域管线输送压力等级。鼓励各地区按照安全、有序原则建设地下综合管廊,把加强安全管控贯穿于规划、建设、运营全过程。要建立地下综合管廊安全终身责任制和标牌制度,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科工局、市发改局、市安监局。。铁路沿线生产经营单位的规划与建设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在高铁线路两侧建造和设立生产、加工、储存或销售易燃易爆或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场所、仓库等,要严控安全防护距离。责任单位: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发改局、市科工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二)。(1)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产业政策和本行业领域实际,明确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安全准入条件,审批部门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一律不予核准。责任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市行政审批局、市发改局、市科工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安监局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2)各乡镇要根据实际制定本辖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矿山等“禁限控”目录并严格执行。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国土资源局、市安监局。“三同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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