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有效的应急和救援措施,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是现代化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救死扶伤,消除危险;清理现场,评估后果”的方针和原则,提高对各类突发事故和险情的应急救援处理能力,确保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能够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实施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免或减少事故对人民群众生命、国家财产造成的损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法规及标准。、法规和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煤矿安全规程》;《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特种设备监察条例》《重大危险源辨识》(GBl8218);《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认真做好申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准备工作的通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隐患治理年”活动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意见》;《山西省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关于发印晋中市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晋中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晋中市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顺县2013年度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顺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关于印发<2013年度煤矿“雨季三防”应急预案>的通知》、辅助系统及地面工业广场和生活区范围内发生各类事故后的应急救援。,是指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者2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5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是指造成5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5人以下重伤,或者2000万元以下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5人以下死亡,或者7人以以下重伤,或者5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是指造成1以上3人以下伤亡,或者5人以下重伤,或者5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煤尘爆炸、火工品爆炸、井下火灾、矿井停电、提升事故、顶板事故、主要通风机停风事故、辅助运输事故、水害事故、地质灾害、地面火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三防”、,安全第一。始终把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尽可能减少灾害所造成的损失。在确保不使事故扩大的前提下组织施救,加强救援人员的防护,保障救护人员的安全。“统一领导、集中指挥、分工负责、协作配合、施救及时、处理妥善、单位自救、社会支援”的原则。在矿长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区域管理为主的应急救援体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相结合,加强抢险救灾应急救援训练。“依靠科技,预防为主”的原则。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才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求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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