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发改投资[2007]158号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蓝田开发区纵四路(~N14胀缝以南)市政道路工程调整招标方式的批复漳州蓝田开发有限公司:你司《关于改变招标方式的申请报告》(漳蓝司[2007]综字6号)及附件悉。我委于2005年10月以漳计投资[2005]68号文批复蓝田工业开发区三期第二批1000亩基础设施配套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核准项目公开招标,现根据该项目蓝田开发区纵四路(~N14胀缝以南)市政道路工程连续两次公开招标皆失败的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第四十七条,关于“招标方式已经核准的项目,连续两次招标失败的,经原核准机关审查批准,可以调整招标方式”的规定,经研究,同意蓝田开发区纵四路(~N14胀缝以南)总长201米市政道路工程调整招标方式,将原核准公开招标方式,调整为邀请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不变。。专此批复。二〇〇七年八月十七日主题词:基础设施项目招标批复抄送:省发改委,市政府吴志明副市长,监察局,建设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龙文区,本委领导,有关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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