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型期民间商会组织的角色与功能[摘要]转型期民间商会组织的兴起,是多元社会力量相互角力,社会结构重新分化组合的结果。如何在有序的状态下顺利完成转型,形成政府与民间组织构建和谐社会的合力,合作主义作为一种主张政府权威和社会团体进行制度性合作,实现双方受益的结构变迁理论体系,为我们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塑造民间商会组织的重要角色,发挥民间商会组织的功能提供了独特的视野。[关键词]民间商会组织和谐社会合作主义角色功能民间商会组织的迅速发展,是转型期我国社会经济结构和组织结构发生深刻变化的产物,也是新时期我们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需要高度关注的战略领域。我国正处于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过渡的关键时期,利益关系和社会矛盾凸显,要有效地化解日益突出的社会矛盾、形成政府和民间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合力,需要积极发挥民间商会组织这一重要社会角色的功能作用。一、合作主义中的“和谐内核”合作主义(Corporatism),有些地方又见译“法团主义”、“社团主义”或“统合主义”。目前,对合作主义进行定义的学者中,影响最大的是菲利普·施密特,他认为合作主义是一个利益代表系统,是一个特指的观念、模式或制度安排类型,其作用是将公民社会中的组织化利益整合到国家的决策结构中。“这个利益代表系统由一些组织化的功能单位构成,它们被组合进一个有明确责任(义务)的、数量限定的、非竞争性的,有层级秩序的、功能分化的结构安排之中。这些团体由国家认可并被赋予在其同行中的垄断代表权,以此为交换,国家对其领导人选择、需求和支持的表达实行一定程度的控制。”[1] 首先,合作主义政治哲学理念中无不包含着朴素的“和谐精神”。从历史来看,合作主义思想渊源于欧洲天主教义、民族主义和社会有机论。欧洲天主教特别强调人的群体性,崇尚“爱你的邻居如同爱你自己”的博爱精神,主张实现社会正义,消除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危险因素和不确定性;社会各阶级或阶层应和睦相处;国家积极促进共同利益等等。民族主义则从另一视角为合作主义提供精神支撑。作为合作主义理论渊源之一的民族主义,它强调的是民族共同体个体成员利益对整体利益的贡献和服从。英国学者以赛亚·伯林认为:“民族主义具有四大特征:坚信民族要求之至高;民族所有成员的有机联系;我族价值之有价值就是因为它是我族;在诸多权威或忠诚的竞争者中,民族诉求是至高的。”[2]因此,民族主义强调整体性和一致性,立足于和谐、秩序、统一,主张国家权威的主导性和控制力。而社会有机论涉及部分与整体、部分与部分之间关系的调适,具体来说,社会有机论强调社会构成的整体性、同一性、复合性、确定性、自我平衡性等特征。[3]这些原则联系起来,便形成了合作主义的和谐内核:提倡和谐、一致的社会秩序。其次,合作主义不仅是描述解释工具,更是一种新的制度安排的价值取向,其分析框架和价值取向同样包含着丰富的“和谐精神”。合作主义是针对多元主义而产生的一个概念。二者之间的分歧,主要在于处理国家与社会关系的问题上。多元主义强调个人权利的自由主义,它主张“社会中心”,立足于社会自治,鼓励社会不同力量、不同组织通过平等竞争,相互制衡,然后把这种运作延续到与国家体制的交流中,使得每个个人都有通过参与不同组织获得影响公共政策的机会;强调国家与社会之间的明确边界并限制政府权力,建立“强社会,弱国家”的政治模式。如果说多元主义关注的是公民与议会的关系,那么,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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