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年)2015年修改文本磐石市人民政府2016年4月规划项目名称:磐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年)2015年修改项目设计编号:规设2015-02-06规划委托单位:磐石市人民政府规划编制单位:吉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规划编制单位法人代码:资质证书编号:规划出图专用章:院长:李越高级工程师一级注册建筑师总规划师:王斯伟研究员注册城市规划师所长:殷鹏龙高级工程师注册城市规划师所主任规划师:张春雨高级工程师注册城市规划师项目负责人:赵怀石殷鹏龙其他参编人员:吴爽赵龙王程陈岩苗畅武刘思歧张春雨张芳张巨兴修改说明《磐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年)》(简称10版《总规》)于2010年编制完成,2012年获吉林省政府审批,对磐石市城市社会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10版总规批准实施后,磐石市城市发展面临新形势与新变化:一是国家“新常态”与新型城镇化对城市发展提出新要求;二是“十三五”期间磐石市对自身发展新定位与新思考;三是区域性交通基础设施工程、保障性住房项目等重大项目建设和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对城乡用地布局的影响;四是吉林省、吉林市创建“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试点”、“海绵城市”、“智慧城市”的新要求。为更好应对以上问题与挑战,2015年4月磐石市人民政府委托吉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对《磐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年)》进行实施评估。2015年6月,报告经省住建厅审查后,住建厅以《关于印发<磐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年)>实施评估审查会会议纪要的通知》(吉建函[2015]359号)函复磐石市人民政府、吉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同意磐石市开展城市总体规划修改(以下简称“修改”)工作。本次修改是在对10版《总规》实施评估基础上,按照国家、吉林省、吉林市有关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工作要求,调整发展思路,统筹考虑“增量”与“存量”,优化空间资源,强化设施配套,提高建设用地的使用效率,在保持现行城市性质与规模、用地布局、路网框架等重大原则性问题不变的前提下,对其中不适应今后发展需要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完善,修改条文涉及四个方面:第一方面是各类指标修改,第二方面是技术更新,第三方面是优化用地布局,第四方面是吉林省和磐石市城乡规划管理的具体要求,增补和修正各类规划内容(具体修改内容见修改报告与修改文本),修改后的总体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图集、说明书。文本中宋体字带下划线部分为修改后的内容。目录第一章 总则 1第二章 市域发展战略与目标 3第三章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5第一节市域人口城镇化规划 5第二节市域城镇体系布局 5第三节市域产业布局规划 7第四节市域综合交通规划 9第五节市域基础设施规划 10第六节市域社会服务设施规划 19第七节市域旅游布局规划 20第八节市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20第九节市域历史文化保护规划 21第十节市域综合防灾规划 22第十一节市域空间管制规划 23第四章 规划区城乡统筹规划 24第五章 城市性质与城市规模 25第六章 中心城区用地布局 26第一节总体规划布局 26第二节居住用地规划 27第三节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规划 27第四节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规划 29第五节工业用地规划 30第六节物流仓储用地规划 30第七章 中心城区综合交通规划 30第一节对外交通规划 30第二节城市道路交通规划 31第八章 中心城区绿地与景观系统规划 33第一节绿地及水系规划 33第二节景观风貌规划 35第九章 旧城更新与改造规划 36第十章 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37第十一章 中心城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50第十二章 中心城区环境与资源保护规划 53第一节环境保护规划 53第二节资源节约、保护与利用规划 54第十三章 中心城区建设用地控制 56第十四章 近期建设与远景发展设想 57第十五章 规划实施措施 57第十六章 附则 59附表 60总则编制目的为加强磐石市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吉林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磐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2015年修改)》(以下简称本规划)。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加快转型发展,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统筹兼顾城乡建设,协调区域均衡发展;优化城区布局结构,加强新型智慧技术创新;提升城乡环境质量,构建人地和谐空间;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做到“多规合一”,提高政府空间管控水平和治理能力。规划原则坚持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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