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龙坡两创办〔2016〕9号重庆市九龙坡区创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九龙坡区创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促进就业及人才发展办法》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高新区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九龙坡府办发〔2016〕177号)精神,为确保示范目标和全部示范内容的如期完成,经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现制定《九龙坡区创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就业及人才发展办法》,请各相关单位遵照执行。重庆市九龙坡创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6年12月18日(联系人:陈筱竹:联系电话:68780717)九龙坡区创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促进就业及人才发展办法为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以下简称“两创示范”)工作,到示范期末完成就业及创新创业人才发展目标任务,、、,、、。根据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九龙坡府办发〔2016〕177号)、重庆市九龙坡区创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专项工作组职能职责的通知》(九龙坡两创办〔2016〕5号)特制订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符合“两创示范”建设范围和资金使用规定的扶持对象。第二条本事项由就业人才组负责实施,实行组长责任制,就业人才组组长单位为区人力社保局。第二章扶持条款第三条专家人才引进对引进的符合《九龙坡区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小微企业高层次人才给予安家补助及岗位津贴,安家补助费最高200万元,岗位津贴最高每月13000元。对引进的符合《关于支持人才区内购房的实施意见(试行)》第三条规定的小微企业人才给予区内购房补贴,最高可以按照上一年度全区商品房销售建筑面积均价90%进行补贴。第四条创业创新人才发展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市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和10万元补助。每招收一名博士进站且按期成功出站的,对九龙坡区域内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按每人6万元/两年标准给予工作经费资助;对经九龙坡区申报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按每人16万元/两年标准给予工作经费资助。就业创业扶持对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企业职工职业培训和就业适应性培训的机构和企业,按照《九龙坡区职业培训补贴办法》给予补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对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最高按应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应补贴标准按照市人力社保局适时公布的职业技能培训专业(工种)“非常紧缺、紧缺、一般紧缺”培训成本的100%、80%、60%计算)。创业培训补贴。对参加SYB取得合格证书并成功创业的,按1500元/人标准给予补贴,未创业的,按60%补贴;参加GYB取得合格证书的,按500元/人标准给予补贴;参加IYB取得合格证书的,按1500元/人标准给予补贴。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补贴。对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新录用人员,培训时间5天(40学时),每班人数不少于20人且颁发培训合格证书,实现稳定就业6个月(含6个月)以上的,按400元/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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