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科创服务发展指导意见2篇金融业工作意见第一篇人民银行各县(市、区)支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市分行,农业发展银行市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分(支)行,各城市商业银行,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市邮政储汇局:为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三个”发展战略,深入开展“创业服务年、创新推进年”活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金融全面创新、服务全民创业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推进发展理念创新,确立创业服务意识创业是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不竭动力,是人民富裕、社会和谐的根基,也是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现实选择。加快创业发展,不仅为金融产品的市场拓展提供了新的机遇,而且为培养未来忠实的客户群体、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提供了坚实基础。同时,推进金融创新,可以有力助推创业发展,发挥金融支持创业发展的“乘数效应”。因此,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将科学发展观落实到金融业发展上,既要求取金融业自身发展,更要促进创业发展;要提高对创业发展重要性的认识,确立创业服务意识,增强金融支持创业发展的责任感;要提升金融服务理念,树立金融与经济均衡、协调发展的意识,努力实现金融创新与创业发展互相促进、共同繁荣的局面;要进一步调整市场定位,不断适应新的市场需求,立足长远,确立“小企业大市场、小贷款大效益”的意识,处理好“种树”与“摘果”的关系,有针对性地加强对中小企业和创业个人的金融支持,实现资金、服务与创业发展需求的有效衔接。二、推进组织体系创新,健全创业服务架构金融组织是创业服务的主要承载者和支撑体。一个地区的金融组织体系发育程度,直接决定该地区金融业和创业服务的完善程度。我市作为全国金融生态环境最佳城市之一,应发挥自身制度、环境优势,进一步确立具有特色的区域金融中心的定位,面向国内外吸引金融机构和金融业领军人才,继续引进国内外银行机构来台设置分支机构,打造金融集聚格局,带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各金融机构要结合实际和自身特点,明确业务定位,突出做好创业发展的金融支持工作。国有及股份制商业银行要不断完善内部服务创业的组织体系,增强创业服务功能;城市商业银行要不断扩展与政策性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的合作领域,尝试开展管理资产业务、资金业务、银行卡业务、中小企业服务等各方面合作,并以跨区域经营、上市为推进目标,争取实质性突破;邮政储蓄银行要充分依托强大的邮政网络,发挥独有的实物流、信息流、资金流“三流合一”的优势,积极服务创业发展和“三农”;农村信用合作组织要不断深化改革,进一步“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完善农村信用社的法人治理结构,加快改制成为农村合作银行的步伐;要积极稳妥地支持产业资本和民间资本组建村镇银行,促进农村地区金融的适度竞争;要积极探索小额信贷组织等新型金融组织形式,加快构建功能完善、分工合理、产权明晰的金融组织体系,满足创业发展多层次的金融需求。三、推进工作机制创新,激发创业服务活力各金融机构要根据创业融资需求,切实推进金融机构内部工作机制创新,深化内部工作机制改革。建立支持创业发展的长效工作机制:创新激励约束机制,鼓励从事小企业信贷、个人创业贷款等业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创新贷款审批机制,简化审批流程,设立“绿色通道”,提高审批效率;创新核算机制,逐步建立独立核算制度,实现对客户规模的区分功能;创新培训机制,定期与不定期举办专业化的业务培训,并对从业人员进行差别化的专项培训;创新风险定价机制,灵活运用贷款利率风险定价机制,实现风险收益相匹配。各金融机构要不断深化外部工作机制改革,坚持便民利民原则,为创业者和创业型企业提供生产经营、现金管理、结算方式、融资组合等各方面综合服务;加大创新产品的宣传推介力度,提高客户对创新产品的认知程度;深入开展“银行处长进企业”活动,调查掌握第一手资料,切实解决企业的实际困难;拓展银企合作的广度,通过银企洽谈会、合作签约会等形式搭建银、企合作平台,重点增强对创业初期的中小企业扶持力度。四、推进信贷产品创新,顺畅创业服务渠道各金融机构要不断探索、大力推进信贷产品的开发与应用,要根据创业发展的需求,不断开发适合中小企业和创业个人的信贷品种和融资服务项目。要通过推广无形资产质押贷款、动产和权利抵(质)押贷款、担保公司或自然人担保贷款、个人委托贷款、中小企业信用专项贷款、个人信用贷款等多种适合小企业和创业个人的贷款品种,顺畅创业服务渠道,实现银企合作双赢。国有商业银行要进一步巩固小企业贷款支持工作成果,深化小企业信贷服务;城市商业银行要总结和推广微小企业贷款经验,扩充贷款资金来源,拓展贷款广度,增强贷款深度;其他金融机构要学习和借鉴金融支持小企业相关经验,根据自身特点,探索发现市场需求,积极创新小企业贷款、个人创业贷款等支持创业发展的信贷产品,有效改善金融支持创业发展的供给状况。五、推进融资路径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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