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城财政封闭运行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科技城管委会:为加快科技城的开发建设步伐,理顺市、区财政与科技城的财政分配关系,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清华长三角研究院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关于科技城发展建设中有关事项的抄告单》关于“延长科技城财政封闭运行五年,时间自2010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的精神,结合现行市对区财政管理体制的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并报经市财政同意,决定对科技城实行“财政封闭运行、自求平衡”的管理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收支范围的确定(一)收入范围按科技城规划范围确定,具体以市政府《关于科技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为准,即:中环南路以南、中南路(新07省道)以北、三环东路以东、经三路以西,,及科技城引入的注册在科创中心内的科研单位和企业。按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划分为::消费税、增值税75%、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两项收入的60%部分。:增值税25%、企业所得税40%、个人所得税40%、营业税、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和牌照税、遗产和赠与税、其他收入。(二)支出范围科技城的财政支出主要用于改善科技城的投资环境,重点是科技城的基础设施建设、管委会人员的经常性支出,国内外大院名校的引进支出及相关投入,以及相应的社会公益事业支出。二、,按2003年科技城范围内收入实绩计算确定。,按2003年科技城范围内实际上划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确定。(留用)基数,按2004年管委会人员的经常性支出定额确定。,按固定收入基数加税收返还基数减去支出(留用)基数后确定。、教育、科技三项法定支出增长水平,对实行封闭运作的科技城,按区平均支出比例安排相应支出预算,由区政府提出指导性安排意见后统筹使用。三、增收分成办法科技城固定收入超基数部分,实行比例分成,其中:上缴省20%,科技城留80%。上划中央的税收返还收入在2003年基础上逐年递增,递增率按市对区确定的1:。四、,除按规定上缴市区财政外,按乡镇行政区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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