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制度一、现役军官军衔共设三等十级: 将官:上将、中将、少将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尉官:上尉、中尉、少尉 海军、空军军官的军衔分别冠以“海军”、“空军”字样; 专业技术军官的军衔冠以“专业技术字样”。二、士兵军衔按兵役性质分为: 志愿兵役制士兵军衔(六级士官、五级士官、四级士官、三级士官、二级士官、一级士官) 和义务兵役制士兵军衔(上等兵、列兵)。 士兵军衔按等级分为: 高级士官(六级士官、五级士官)、中级士官(四级士官、三级士官)、初级士官(二级士官、一级士官)、兵(上等兵、列兵)。 士兵军衔中,六级士官为最高军衔,列兵为最低军衔。海军、空军士兵的军衔分别冠以“海军”、“空军”字样。 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负责制。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不授予军衔; 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的职务等级编制军衔为上将。 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的职务等级编制军衔为上将。 第十一条军事、政治、后勤军官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军衔: 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长、总政治部主任:上将; 正大军区职:上将、中将; 副大军区职:中将、少将; 正军职:少将、中将; 副军职:少将、大校; 正师职:大校、少将; 副师职(正旅职):上校、大校; 正团职(副旅职):上校、中校; 副团职:中校、少校; 正营职:少校、中校; 副营职:上尉、少校; 正连职:上尉、中尉; 副连职:中尉、上尉; 排职:少尉、中尉。 第十二条专业技术军官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军衔: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中将至少校;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大校至上尉;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中校至少尉。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图样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军衔图样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军衔图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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