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6﹞63号)精神,为加快解决现行以块为主的地方环保管理体制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江苏实际,现就我省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改革环境治理基础制度,建立健全条块结合、各司其职、权责明确、保障有力、权威高效的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切实落实对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监督责任,增强环境监测监察执法的独立性、统一性、权威性和有效性,适应统筹解决跨区域、跨流域环境问题的新要求,规范和加强环保机构队伍建设,为推进“两聚一高”新实践、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提供环境保护体制保障。(二)基本原则——坚持问题导向。改革要有利于解决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存在的突出问题,有利于环境保护责任目标任务的明确、分解及落实,有利于调动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积极性,有利于环境保护监测监察执法队伍的规范化建设,有利于新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平稳过渡。——强化履职尽责。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环境质量负总责。建立健全职责清晰、分工合理的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建立和完善环境监察机制,强化环保督政职能,推动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对失职失责的,严肃追究责任。——确保顺畅高效。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强化省级环保部门对市县两级环境监测监察的管理,合理构建省级环境监测体系,规范建设环境管理执法体系,协调处理好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与属地主体责任、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关系,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加强统筹协调。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要与全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任务相协调,与我省生态环境管理制度综合改革试点相联动,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相衔接,提升改革综合效能。——积极稳妥推进。按照中央总体部署,既要充分调动各方面、各层级积极参与改革,也要充分考虑改革的复杂性、艰巨性和系统性,做到整体谋划、分类设计、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及时总结经验,确保各项措施相互衔接、协调推进。二、主要任务(一)。进一步强化各级党委和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主要责任,完善领导干部目标责任考核制度,把生态环境质量状况作为党政领导班子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接受人大和社会监督,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责制。建立和实行领导干部违法违规干预环境监测执法活动、插手具体环境保护案件查处的责任追究制度,支持环保部门依法依规履职尽责。。省级环保部门对全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加强环境监察工作,在全省范围内统一规划建设环境监测网络,对省级环境保护许可事项等进行执法,对市县两级环境执法机构给予指导,对跨设区市相关纠纷及重大案件进行调查处理。设区市环保部门对全市区域范围内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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