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管理制度规章制度目的:保证印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可靠性,杜绝违法行为,维护公司利益,特制订本管理制度。一、印章的刻制、启用印章的刻制1、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须报总经理批准,由行政部开具介绍信,到公安机关相关部门办理刻制手续。2、印章的形体和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印章的启用1、新印章启用前要做好戳记,并留样保存,以便备查。2、印章启用应报总经理批准,并下发启用通知,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二、印章的保管、交接和停用(一)公司各类印章必须有专人保管1、公司的公章、合同专用章由财务部人员保管,各部门印章由各部门指定专人专柜保管,并将保管印章人员名单报财务部备案。2、印章保管须有记录,注明印章名称、颁发部门、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3、严禁员工私自将印章带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印章带出使用,需提交申请报告,由部门主管同意,公司总经理批准,并报财务部经理确认后方可带出。印章外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印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4、印章保管人因事离岗时,须由部门主管指定人员暂时代管,以免贻误工作(二)印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须加锁保存,印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三)印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及时汇报,配合查处。(四)印章移交须办理手续,签署移交证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移交时间、图样等信息。(五)有下列情况,印章须停用:1、公司名称变动;2、印章使用损坏;3、印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六)印章停用时须经总经理批准,报财务部经理确认后,及时将停用公章送财务部封存或销毁,建立公章上交、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三、印章使用(一)印章的使用范围如下:1、凡以公司名义对外签发的文件、公司与相关单位联合签发的文件、由公司出具的证明及有关材料、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公司章程、协议、员工调动、员工的任免聘用、协议(合同)资金担保承诺书,需要使用单位公章。2、凡属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加盖部门章;3、凡属企业与他人(企业或单位)签订的合资、合作协议、生产经营、商务等业务方面与经济有关的合同,签订时必须要盖合同专用章。4、凡属财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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