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搬迁协议转让方:南宁市城市照明管理处(甲方)组织方: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乙方)受让方:(丙方)根据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规定,为了明确甲、乙、丙三方的权利义务,保证本次搬迁工作的顺利进行,经三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供三方遵守执行。一、转让标的情况本次转让标的为南宁市城市照明管理处废旧照明设备一批,主要包括变压器箱、灯具、电杆、电缆等共计112项,现分别堆放在南宁市仁义村露天场地及清川大桥桥底仓库,成交后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对设备进行搬迁,安全及费用自理。本次转让设备按现状转让,具体以现场实物为准,其中仓库内用来存放照明设备的货架不属于本次转让范围。凡属于本次设备转让范围内的所有物资(包括有价值部分和无价值部分)由受让方负责搬迁,搬迁过程中所产生的任何垃圾均由受让方负责清理,并保持搬迁现场的整洁。该标的资料和现状在挂牌期内均已向各意向竞买人进行了公开展示,丙方在了解情况并经过实地考察该标的后参与竞买,最终以人民币元整成功竞得。本次成交标的按现状由丙方自行搬迁,搬迁过程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二、搬迁日期从2019年月日至2019年月日止。(共20日)三、相关规定1、在对成交标的搬迁前,丙方须向乙方交纳搬迁押金人民币伍拾万元整(¥),丙方所交纳的搬迁押金作为丙方按期搬迁及遵守搬迁协议有关规定的押金。2、甲方接到乙方下达的搬迁通知书后方可准予丙方实施搬迁工作。安全措施及所需费用由丙方自行负责。3、在搬迁过程中,丙方如需使其他辅助设施,应向甲方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4、丙方在搬迁过程中必须落实相关安全管理、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并严格执行,对搬迁人员进行规范严格的安全教育,严禁违章作业,否则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丙方承担。5、搬迁场地内严禁吸烟、明火或携带易燃、易爆、易污染物品进入,否则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丙方承担。 6、丙方在搬迁过程中服从甲方或乙方派出代表的监督管理,不得乱拆乱拿非自己所购买的物品,如对搬迁物有争议,按交易所的工作人员指定为准。7、搬迁设备需要置留甲方场内的,由丙方与甲方自行协商其存放地点和安全保卫事宜。8、本次设备搬迁作业时所产生的任何垃圾均由丙方负责清理,并保持搬迁现场的整洁,否则,搬迁押金不予退回。9、搬迁完毕,乙方凭甲方出具的搬迁完毕证明给予丙方办理搬迁押金的退还手续。四、争议处理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经协商无效时,当事人可以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五、违约责任 1、丙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没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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