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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doc


文档分类:医学/心理学 | 页数:约6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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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屏市监食处〔2019〕6-3号当事人:屏南县蓝天食品商行(蓝XX)主体资格证照名称:屏南县蓝天食品商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35092360006XXXX经营住所(住址):屏南县古峰镇西环北路195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蓝XX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35222819780929XXXX联系电话:1390593XXXX其他联系方式:联系地址:福建省屏南县古峰镇XXXX路XX号2019年6月11日屏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校园周边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抽检,发现屏南银荣食品商行(包XX)销售的蒸面包(原味)不合格(已立案查处);经初步调查,屏南银荣食品商行(包XX)销售的不合格蒸面包(原味)是从屏南县蓝天食品商行(蓝XX)购进的。屏南县蓝天食品商行(蓝XX)销售不合格蒸面包(原味)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经调查:2019年6月11日,屏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位于屏南县古峰镇国宝路298号东方假日广场二幢一层28、30号包XX店铺抽检的10包蒸面包(原味),由中谱安信(杭州)检测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测,出具了报告编号为:《检验检测报告》(RFRF1907063),上述检验报告中显示你店销售产品蒸面包(原味)的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标准要求,不符合项: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包XX60个蒸面包(原味)是屏南县蓝天食品商行蓝XX送货上门。2019年8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蓝XX店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同批次蒸面包(原味)还剩下62个,并依法予以扣押!经进一步查明:2019年5月20日,当事人通过物流由福建宁德市美味源食品有限公司发货购进的蒸面包(原味)。这批进货200个蒸面包(原味)。当事人2019年6月4日送货给包XX店铺60个这批蒸面包(原味);其他140个这批次蒸面包(原味)放在当事人店铺销售,目前还剩下62个这批蒸面包(原味)未售出,被我局执法人员扣押!当事人销售每个蒸面包(原味),获得利润:138*=;货值金额300元。同时当事人在采购上述食品时有按规定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当事人销售的蒸面包(原味)含有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构成了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证据(一):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其自然人身份和被询问人的主体资格;证据(二):当事人办理的注册号为350923600067520的《营业执照》、许可证编号为JY13509230001771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的复印件证明当事人开设的“屏南县蓝天食品商行”依法设立的法律主体资格;证据(三):中谱安信(杭州)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等复印件,证明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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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0-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