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有限公司稅務管理制度(試行)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規範AA有限公司(以下簡稱“AA”)及下屬企業的稅務管理工作,使稅務管理工作制度化、程式化、規範化,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根據國家稅收法律、法規、規章等規範性檔及AA集團財務管理制度,並結合AA的具體情況制定。第二條稅務管理工作的宗旨是誠實守信、依法納稅、控制風險、降低成本。第三條稅務管理工作的原則:。建立必要的資訊整理與學習制度,保證稅務管理人員及時學習與掌握稅法,確保納稅事項必須界定在法律允許的範圍之內。。從公司整體經營的角度系統地規劃出對公司最有利的納稅方案,從事前、事中、事後對相關事項進行稅務風險控制。。建立並不斷完善有效的稅務文件體系,使稅務管理制度化、程式化、規範化。第四條本制度與AA集團發佈的稅務指引等共同構成AA有限公司稅務管理體系。第五條AA財務部將根據公司業務及相關法規的調整,適時對本制度進行修訂。第六條本制度適用於AA有限公司以及控股工具性公司,A及B項目組同時適用,AA香港公司參照此規範制定相應的管理辦法。第七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和修訂。第二章票據管理第一節外部票據的管理第一條外部票據是指經營活動中從公司外部取得的各種票據的總稱。第二條所有外部取得的票據,都必須有真實交易發生;同樣,所有與外部發生的經濟交易,都必須取得合法有效的票據入帳。第三條票據必須從交易對方取得,禁止從協力廠商取得票據入帳。入帳金額必須與票據金額一致,票據抬頭原則上應為本公司全稱,非本公司抬頭票據禁止作為成本、費用入帳。第四條作為成本、費用入帳的票據,必須是從對方取得的,加蓋對方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經稅務系統、財政系統等監製的發票或專用票據。第五條購入的資產,一般需取得發票入帳。特殊情況下,可以根據相關合同或政府批文、法院判決檔入帳,如,拍賣成交協議、破產分配決議等。第六條需要經過驗證或核實才能入帳或進行稅務處理的票據,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驗證。業務人員取得發票後應及時送交財務部門入帳。若出現發票滯後入帳,使增值稅進項不能抵扣(一般發票抵扣期為180天),不能稅前列支的問題,應追究有關當事人的責任。第七條稅法有特別規定的票據,如,捐贈支出、廣告費等,必須從專門機構取得,不得以其他票據代替或從其他非專門機構取得。第八條從外部取得的發票要保證票據的真實性,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財務部有權拒收不符合規定的專用發票。第九條對於提供假髮票的合作單位和個體經商戶,業務部門應視情節輕重採取一定懲罰措施,原則上應取消多次違規者業務往來的資格。第二節發票管理第十條公司發票管理,應該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增值稅發票的管理應同時遵守《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規定》及相關補充規定。第十一條發票管理必須由專人負責,建立發票領、用、銷、存的登記制度。所有發票應一律視同現金妥善保管。第十二條空白發票應與發票專用章、財務章分別管理。空白發票、IC卡應存放於財務部門保險箱內。第三節發票購買第十三條公司所用發票由財務部按規定統一向稅務部門購買。第十四條稅務人員應做好每月增值稅發票(專票、普票)預計使用量的預測。一般納稅人需備齊《發票領購簿》、IC卡、《發票驗舊供新表》加蓋公章、經辦人身份證明資料及密碼去稅局領購專用發票(注意:購票人必須是發票購買簿上登記的購票人員方可辦理)。取得購買的發票後,購票人一定要按發票購買簿上的發票起始號碼與紙質發票進行現場核對,準確無誤後方可離開。第十五條購票人員將空白發票購回後,應根據各開票人員的需求,從金稅卡主機中,將需求的發票數量轉入分機,並將對應的空白紙質發票轉交給受票人。受票人根據主機分配過來的發票號碼核對紙質發票號,核對無誤後簽收發票移交登記簿。月底,開票人員應該核對金稅系統剩餘的發票數量與紙質空白發票的數量是否一致。第十六條購買營業稅發票需備齊《發票領購驗銷登記簿》、《發票領購、驗銷申請表》(加蓋公章或財務章)、已使用完的發票本等到稅局申請購買。第四節發票開具第十七條開具增值稅發票(一)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開具物件僅限於具有一般納稅人資格的公司,對一般納稅人以外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二)填開專用發票必須在發生經營業務確認營業收入時開具發票。未發生經營業務一律不准開具專用發票。(三)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單位,須提供該單位的稅務登記證副本影本,並在影本上加蓋單位公章,同時提供在稅務機關備案的單位電話號碼,開戶銀行名稱和銀行帳號。 (四)公司具體經辦人員依據對方的收貨單據,或收回的普通發票等,按稅務登記證上的單位名稱,填制開票申請單(開票申請單附後),要做到字跡清楚,專案齊全,計算準確;(由對方的具體經辦人員來辦的,應由來人簽字並填寫其身份證號碼,公司業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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