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考学校工作质量评审指标体系(修订)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指标指标指标评分办法备注A1机构设置与人员编制。本指标满分210分。B1建立主考学校自学考试办公室。本指标满分100分。C1独立设置主考学校自学考试办公室。本指标满分60分。未建立主考学校自学考试办公室的取消评审资格。C2有校级领导与院(系)级领导主管自学考试工作。本指标满分20分。没有校级领导主管自学考试工作的扣10分;没有院(系)级领导主管自学考试工作的扣10分。C3有独立固定的办公地点。本指标满分20分。校自考办没有独立固定的办公地点的扣20分。B2人员编制与工作机制。本指标满分110分。C4有专职人员编制,编制人数与承担工作相适应。本指标满分30分。没有校自考办专职人员编制的扣20分。管理有创新,对自学考试工作有推动的加30分。C5建立较为完善的工作制度;能协调各院(系)积极参与市自考办组织的有关活动。本指标满分60分。没有工作制度的扣20分;有制度但不完善的扣10分;不能妥善协调各院(系)自考工作的扣20分;全年2次未参加市自考办组织的重要会议和工作的扣20分。C6正式与市自考办签署工作协议。本指标满分20分。没有与市自考办签属工作协议的扣20分。附件1: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考学校工作质量评审指标体系(修订)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指标指标指标评分办法备注A1机构设置与人员编制。本指标满分210分。B1建立主考学校自学考试办公室。本指标满分100分。C1独立设置主考学校自学考试办公室。本指标满分60分。未建立主考学校自学考试办公室的取消评审资格。附件1: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考学校工作质量评审指标体系(修订)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指标指标指标评分办法备注A1机构设置与人员编制。本指标满分210分。B1建立主考学校自学考试办公室。本指标满分100分。C1独立设置主考学校自学考试办公室。本指标满分60分。未建立主考学校自学考试办公室的取消评审资格。附件1: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考学校工作质量评审指标体系(修订)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指标指标指标评分办法备注A1机构设置与人员编制。本指标满分210分。B1建立主考学校自学考试办公室。本指标满分100分。C1独立设置主考学校自学考试办公室。本指标满分60分。未建立主考学校自学考试办公室的取消评审资格。C2有校级领导与院(系)级领导主管自学考试工作。本指标满分20分。没有校级领导主管自学考试工作的扣10分;没有院(系)级领导主管自学考试工作的扣10分。C3有独立固定的办公地点。本指标满分20分。校自考办没有独立固定的办公地点的扣20分。B2人员编制与工作机制。本指标满分110分。C4有专职人员编制,编制人数与承担工作相适应。本指标满分30分。没有校自考办专职人员编制的扣20分。管理有创新,对自学考试工作有推动的加30分。C5建立较为完善的工作制度;能协调各院(系)积极参与市自考办组织的有关活动。本指标满分60分。没有工作制度的扣20分;有制度但不完善的扣10分;不能妥善协调各院(系)自考工作的扣20分;全年2次未参加市自考办组织的重要会议和工作的扣20分。C6正式与市自考办签署工作协议。本指标满分20分。没有与市自考办签属工作协议的扣20分。附件1: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考学校工作质量评审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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