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府谷县货物装载源头超限超载治理经验总结材料关于构建货物装载源头综合治理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陕西省治理公路超限运输办法》为从根源上遏制超限运输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省超限运输治理的实际情况,现就建立县(区)政府统一领导,多部门协作的货物装载源头综合治理长效机制,提出具体指导意见如下:一、明确源头综合治理工作责任体系货物装载源头(以下简称源头)综合治理由各县(区)政府负责,监察、交通、公安、煤炭、工商、国土、水利等相关部门(具体参与部门由县(区)政府根据各类源头的具体管理单位确定)配合实施。各设区市交通局是辖区内源头综合治理工作的监督主体,具体负责指导各县(区)制定源头综合治理规定,检查各县(区)源头综合治理工作,考核评价县(区)源头综合治理效果并报市治超办实施责任追究;县(区)政府是源头综合治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辖区内装载源头综合治理的行政、组织、经济等措施办法,统计辖区装载源头,落实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领导源头综合治理工作,督促各部门落实工作责任并实施考评奖惩。源头综合治理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县(区)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县级各部门分别履行以下职责:(一)煤炭、工商、国土、水利等职能部门根据各自的1管理权限与归口主管的企业签订目标责任书,并综合运用行政、组织、经济等管理手段,制定违规企业的惩治措施和监管的实施细则,同时落实本单位人员对企业进行包片监管。(二)交通部门:县级运管所根据源头转载货物的性质科学分类,分别采取派驻、巡查的方式实施监管,并按照《陕西省治理公路超限运输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对为车辆超限装载的货物装载单位实施处罚。超限检测站、计重收费站、路政执法单位负责各自路段上超限超载车辆的路面执法,反馈违规装载单位信息。(三)政府监察部门:根据治超办的报告,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力的相关部门进行通报、实施责任倒查。(四)公安部门:配合超限检测站、计重收费站、运管所等路面、源头执法单位开展工作,保障执法环境。(五)货物装载企业:主动接受国土、水利、运管等部门监管,不得为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并向相关工作人员提供工作便利。二、确定长效管理机制建立的基本要素县(区)政府组织运管部门对辖区各类装载源头(包括各类重点建设项目源头)进行统计,确定每个源头相应的主管部门,并按照(见附件1)汇总,内容包括:源头企业名称、所在地址、源头类型、年货物吞2吐量、主要运输方式、源头车辆行驶主要线路、各源头企业政府主管部门、源头类别。县(区)政府根据《陕西省治理公路超限运输办法》,制定相应的源头管理规定,内容包括县级政府、相关部门和源头企业责任,源头日常管理模式,违规装载企业(包括重点建设项目源头)综合惩戒措施,治理效果考核评价及对相关部门责任追究等内容。市、县政府要成立由市县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治超领导小组,代表政府统一指挥和部署货物装载源头治理工作;建立工作联系会议制度,定期安排部署源头治理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统筹协调推进工作;督促、检查各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市治超办按季度考核评价各县(区)源头治理效果并根据考核结果提请相关部门实施责任追究。三、制定综合治理工作方式及运转模式源头综合治理工作采取源头装载监管、路面执法监控、责任倒查督办、主管部门惩戒等方式,具体运转模式如下:1、各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督促所主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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