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收费监管工作报告一、现行出租车行业管理模式我国改革开放30年来,经济社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中小城市的发展日新月异,出租车行业的兴起,更是城市一道亮丽的风景线。城市出租车经营权是政府的公共资源,出租车公司大多从政府公开竞拍中取得出租车经营特许权,享有公共资源的支配权利,其管理模式有以下几种:其一,出租车公司取得特许经营权后,将拥有的资源以出租车营运为载体出售给经营者(司机),司机再以自己的资产出租车挂靠出租车公司营运,出租车公司则行使出租车管理权,代司机缴交有关税费,以收取出租车管理费为主。其二,出租车公司取得特许经营权后,自己直接从事营运,集管理、营运为一体,由公司职员承包车辆,每月缴交承包费,一切税费由公司支付,结余部分为公司职工承包人的收入。其三,出租车公司取得特许经营权后,公司以出租车向社会发包一定年限,司机按月缴交承包租金,达到一定年限,车辆资产归司机所有,车辆仍挂靠出租车公司,之后以交管理费为主。其四,出租车公司同时兼有上述两种或三种管理模式,收取的承包租金或管理费标准有所不同。二、出租车行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1、管理费收取不具合法性。出租车公司取得经营特许权,就拥有了出租车经营管理的特许权利,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具有了行业垄断的地位,一些公司无疑是以利润最大化为目的。收取出租车管理费,大多数是由企业自主决定,未经政府价格部门批准。因此,企业收取管理费的合法性受到质疑。2、出租车承包租金标准界定的不确定性。司机承包出租车,经营承包租金标准很难界定,受出租车行业供求关系、经营状况的影响很大,往往成为劳资双方发生纠纷的根源。3、权利与义务规范的模糊性。出租车司机以自己的车辆挂靠出租车公司,取得分享经营许可权,其产权及责任、权利、义务不明确,合同条款不规范,经营过程中难免发生纠纷。4、出租车竞争的不公平性。城市出租车经营权是公共资源,正当经营的出租车要缴交管理费及各种税费,社会上一些黑车无证经营,逃避监管,其经营成本远远低于合法经营的出租车。干扰和破坏了出租车营运秩序,合法营运的出租车与黑车经营竞争明显不公平。5、出租车司机个体素质的不平衡性。出租车营运在一些中小城市是新兴行业,有部分司机是下岗再就业人员或者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未经过正规培训,有的素质明显偏低,遇到问题,不能冷静处理,不走合法程序,往往采取偏激手段,导致矛盾的激化。6、管理部门对出租车行业监管的滞后性。城市公共交通营运是一块大蛋糕,人人都想分到一杯羹。城市出租车市场的监管,特别是对处于城郊结合部出租车营运的监管严重滞后,打击黑车效果不明显,以致黑车泛滥,严重地冲击了正常的出租车营运秩序。三、加强出租车行业监管的几点建议城市出租车的发展,给城市旅游、居民外出带来了极大方便。对出租车行业进行有效的规范管理,维护正常的营运秩序,有利于保护出租车司机和乘客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1、健全出租车收费监管机制。出租车计程收费价格,大多数城市是由政府价格部门制定,较为规范,而出租车管理费以及承包租金收取标准,则多由出租车公司自行制定,未纳入政府价格部门价格(收费)管理范围。《价格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商品和服务价格,政府在必要时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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