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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doc


文档分类:经济/贸易/财会 | 页数:约5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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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为了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规范单位财务收支管理,完善财务报销手续,根据《预算法》、《会计法》、《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等财经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范围为我县范围内行政事业单位。第三条加强收入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一)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财政收入项目、标准、范围、对象和期限组织征收。不得违反规定设立收入项目、擅自改变收入标准、减征或缓征财政收入。(二)各单位取得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国有资源和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政府性基金等政府非税收入必须全额缴入县国库或财政专户。单位不得开设政府非税收入账户或者过渡性账户;不得将执收的非税收入存入国库或县财政专户以外的其他账户;不得隐匿、转移、截留、坐支、挪用、私分政府非税收入;不得采取不开票、不入账,私设“小金库”,或暗抵其他支出。第四条强化预算管理,规范预算行为。(一)单位要向财政如实申报收入预算,不得隐匿、转移预算收入。(二)单位要严格按照年度确定的财政供给口径如实编报支出预算,不得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三)单位不得擅自调整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支出预算,不得将主管局支出预算调整给下属单位,也不得将下属单位支出预算调整为主管局支出。第五条加强人员基数管理,规范人员经费支出。(一)单位要对本部门所属人员(包括离退休人员和遗补人员)进行动态管理,对单位减员要当月向人事、财政部门申报,不得隐满,冒领财政资金。(二)单位对财政全额供给人员、自收自支人员等要明确界定,区别管理。(三)严格长期病假制度,请病假三个月以上人员必须有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主管部门审批,并按规定执行病假工资。(四)对未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考研离岗、带薪深造毕业后不回原单位服务等擅自离岗人员,主管部门要及时向人事、财政部门申报,办理辞退、停薪手续。第六条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完整。各单位要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健全固定资产配置、处置制度,设置固定资产台帐,确保帐实相符,避免资产流失。对新增固定资产要及时入帐;处置固定资产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进行评估公开拍卖,并进行帐务处理。处置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第七条加强支出管理,规范财务报销审批手续。(一)单位要按照财政部门安排的预算支出项目,规范设置会计帐目,对财政安排的各种专项资金设立专项明细科目核算收支,确保专款专用。杜绝人员经费、运转经费、专项资金收支混乱核算,挤占、挪用专项资金。(二)各项支出要实行单位法人“一支笔”审批,杜绝多头批报和无计划开支,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乡镇财务报销实行财政所长审核、党委书记审阅、乡镇长审批制度。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民主理财制度、财务公开制度,切实加强各项支出管理。(三)各单位召开各种会议应先编制会议费预算,报销会议费支出应附会议通知文件、参加人员签到单、会议费预算审批表、会议费结算清单和会议费的发票,凡超出审批标准的会议费,不得报销。单位组织的业务培训费报销参照执行。(四)各单位招待费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管理的暂行规定》(凤办【2007】13号)执行,严格管理。(五)购买各种办公用品等取得的发票,必须按发票管理规定的品名、单位、数量、金额及内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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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0-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