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暂行规定[日期:2006-03-01]来源: 作者:双拥办[字体:大中小] 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规定,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移交地方后由民政部门管理。为做好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含服务站,以下简称干休所)主要任务是,按照党和政府关于安置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的方针、政策和规定,落实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的政治待遇、生活待遇,发挥他们的作用,使他们安度晚年。 第三条军队休养所是民政部门领导下的事业单位,承担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的具体工作。各级民政部门对干体所的工作要加强领导,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不断提高工作质量。 第四条各级民政部门要简政放权,做到"专编专用、专款专用,专车专用,专物专用",确保干休所具有人、财、物使用管理权和生产经营自主权,发挥干休所的积极性、主动性。 第五条干休所实行下述领导体制:所长负责,党组织保证监督,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参与民主管理。 第六条干休所所长的职责主要是:实施所内行政业务的领导,领导做好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所长要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重大问题实行民主决策。 第七条依据党章的有关规定,干休所党组织的主要任务是:加强自身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保证办所的正确方向。 第八条干休所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管理委员会,是所内军队离休退休干部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组织。管理委员会成员由民主选举产生。其主要职能是:协助所长和党组织搞好干休所建设,发挥参谋、协调、监督作用;反映老干部的合理意见,维护老干部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干休所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要对所有人员进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艰苦奋斗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和组织纪律教育。要教育职工树立全心全意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的思想,遵守职业道德,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要教育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保持革命晚节。同志之间要互相尊重和理解,加强团结。 第十条干休所的机构设置要精简。工人的比例必须高于干部。选配工人要实行合同制。有条件的地方,对所长可实行公开招聘。 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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