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评阅提示一、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专业的硕士学位论文类型分为:基础性理论研究、应用性专题、案例分析、调研报告。二、论文的正文篇幅要求为:基础性理论研究论文不低于2万字,属于应用性专题,案例分析与调研报告的学位论文,。三、应用性专题、案例分析、调研报告型的硕士学位论文必须要有案例材料作为支撑,案例材料计算在正文篇幅的字数内。注(其余要求见网页):西南政法大学网站->研究生部网页->法律硕士->培养要求->关于规范法律硕士学位论文的通知提示:《论我国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是基础性理论研究论文法律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参考标准法律硕士理论性研究论文评阅参考标准法律硕士调研报告、案例分析报告、应用性专题研究论文评阅参考标准一、论文的选题意义一、论题是否具有现实意义与司法实践价值二、对文献资料掌握的程度二、所选案例及调研数据是否紧扣论题三、论文所反映出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水平三、论述及论证方法是否反映了对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的掌握与运用四、论文的创造性四、是否针对特定的问题做出了独立思考,或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方法五、写作的规范性和逻辑性等方面五、不拘泥于理论性研究论文格式,具有与论文类型相适应的写作规范与逻辑六、论文的不足六、论文的不足论文所反映出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水平优()良()中()差()论文所反映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优()良()中()差()论文写作水平优()良()中()差()论文写作水平优()良()中()差()该论文是否达到硕士学位论文水平该论文是否达到硕士学位论文水平是否同意该硕士生参加论文答辩是否同意该硕士生参加论文答辩硕士学位论文论我国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On the Legal System of Spiritual pensation in China作者姓名:赵溪雯指导教师:孙鹏教授西南政法大学Southwest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1内容摘要精神损害赔偿是法学界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它是维护公民、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精神权益的救济手段。我国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起步较晚,相关的法律规定也不够全面系统,在司法实践中,精神损害如何赔偿的问题亟待解决。本文着重从精神损害赔偿的主体、客体范围的扩大化及精神损害赔偿评算标准等几方面进行探索,并对我国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相关立法提出完善的建议。本文正文在结构上共分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精神损害赔偿的基本理论。主要论述精神损害赔偿的概念、性质、功能及理论基础,指出精神损害赔偿区别于其他赔偿的特点,精神损害赔偿在本质上属于财产赔偿责任,具有补偿、抚慰、惩罚三种功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确立具有坚实的社会基础、现实基础、法律理论基础及科技基础。第二部分为各国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立法概况。主要列举了大陆法系的法国、德国、瑞士、日本以及英美法系的英国、美国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立法,并进行分析比较,指出各国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既有许多相同之处,彼此之间的又存在明显的差异,上述国家对精神损害赔偿的立法有许多优点值得我国借鉴。第三部分详细论述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立法现状及完善建议。通过对我国精神损害赔偿的主要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的列举,分析我国精神损害赔偿的立法现状,进而阐述我国精神损害赔偿的主体范围和客体范围都过于狭窄,指出我国在精神损害赔偿的主体范围上,不但应当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当事人作为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也应将国家作为精神损害赔偿的主体;对于法人成为精神损害赔偿主体虽然是大势所趋,但根据我国目前的情况暂时应以现行法律规定为限;对精神损害赔偿的客体范围,应当将后果严重的违约行为纳入精神损害赔偿范围。另外,通过对我国正在审议中的《侵权责任法》的立法方式进行分析,指出该法的二审稿草案存在的不足并提出完善的建议。第四部分为精神损害赔偿的评算标准。通过对精神损害赔偿的原则、影响因素和评算方法进行分析,指出在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中确定一个统一、公平、合理的赔偿数额十2分必要,我国应通过创建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标准化计算系统来解决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无明确依据的问题,并具体提出完善精神损害赔偿评算标准的建议。关键词:精神损害赔偿;主体范围;客体范围;评算标准1AbstractThe spiritual pensation is a hot issue focused by the legal academia that isto maintain the relieving methods of the interests of the citizens, the legal person and non legal person organizations. However, 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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