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场所安全开放承诺书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游泳健身活动,全面落实2008年度游泳场所开放各项工作,有效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本单位向社会及有关管理部门承诺,在日常经营管理中,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办法》、《浙江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2008年度全市游泳场所开放工作各通知精神,严格对照《-2003游泳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9667游泳场所卫生标准》,做好卫生、安保、物价等各项制度的落实与实施,规范操作,责任到人。积极采取防范措施,确保安全。如有违反,自愿接受暂停营业进行整改和依法接受行政处罚的措施。承诺单位:法人代表:(盖章)(签名)二〇〇八年月日备注:本承诺书一式四份,备案登记时全部交备案登记单位。由备案登记单位分别抄送卫生、公安、物价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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