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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xls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1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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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序号权力类型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实施主体处理意见及理由责任事项责任事项依据承办机构追责对象范围备注1行政许可国家规定范围内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第十一条、第十九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条;《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直机关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139号):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行政许可法》第30、32、34、37、38、39、40、42、44、6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6、8、12、13、14、15、16、17、18、20、21、22、23、24、26、27条铜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许可审核中心局长、分管审核中心领导、审核中心负责人、审核中心具体承办人及行政许可审核组成人员2行政许可权限内计量标准器具考核《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八条;《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直机关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139号):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行政许可法》第30、32、34、37、38、39、40、42、44、6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26、27、28、29、30、31条铜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许可审核中心局长、分管审核中心领导、审核中心负责人、审核中心具体承办人及行政许可审核组成人员《省质监局关于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黔质技监法〔2014〕116号)3行政许可制造规定范围内的计量器具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贵州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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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陈潇睡不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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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0-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