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法律社会保险缴纳及赔偿标准201367第一部分:泰国社会保险缴纳标准一、社会保险缴纳标准:按照泰国2550年12月1日(2007年12月1日)颁布的《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缴纳比率为员工工资的5%,由员工方和公司方各缴纳5%,具体细分如下:<(小于)15000泰铢/月,员工和公司的社会保险缴纳额分别为实际工资金额的5%;≥(大于等于)15000泰铢/月,员工和公司的社会保险缴纳额分别为750泰铢/月(即社会保险缴纳最大额度为750泰铢/月)。备注:当工资金额≥15000泰铢/月时,公司和个人每月各缴纳750泰铢,即:当月工资为30,000泰铢/月时,也各缴纳750泰铢;此处的工资金额指的是每月工资总额中稳定的部分,包括基本工资、职位津贴、住房补贴等。二、2556年社会保险缴纳标准根据泰国政府2556年1月1日颁布的泰国《社会保障局同意在2013年降低保险金的通知》,因2556年所有府的最低基本工资全部上调为9000铢,给企业造成较大的压力,为此,社会保障局同意将雇主和员工缴纳的保险金调整为4%,降低1%来帮助雇主承担增加的工资。在2556年1月1日-2556年12月31日之间,社会保险缴纳比率为员工工资的4%,由员工方和公司方各缴纳4%,2556年12月31日以后,社会保险缴纳标准仍按照2550年颁布的《社会保险法》执行。2556年1月1日-2556年12月31日执行标准如下:<(小于)15000泰铢/月,员工和公司的社会保险缴纳额分别为:实际工资金额4%;≥(大于等于)15000泰铢/月,员工和公司的社会保险缴纳额分别为600泰铢/月(即当前社会保险缴纳最大额度为600泰铢/月)。备注:当工资金额大于等于15000泰铢/月时,公司和个人每月各缴纳600泰铢,即:当月工资为30,000泰铢/月时,也各缴纳600泰铢;此处的工资金额指的是每月工资总额中稳定的部分,包括基本工资、职位津贴、住房补贴等。具体缴纳额调整情况:序号项目情况说明生病/生育/伤残/丧命年老补贴/子女资助/%%5%22013年1月1日-%%4%32012年7月-%%5%42012年1月-%%3%52011年1月-%%5%62010年1月-%%5%72007年7月-%%3%第二部分:泰国社会保险赔偿标准及范围一、生病或发生事故被保险人在接受医疗服务月前15个月之内交保险金满3个月,才能获得社会保险卡。指定医院后,还能在每年1月到3月间换医院1次。按照社会保险局规定的工伤之外的医疗服务,可分为10项:正常生病;发生事故/急诊;牙科医疗服务费(补牙,拔牙,除牙垢);肾脏替代治疗;骨髓移植手术(750,000块钱);眼角膜移植手术(25,000块钱);假肢费/拐杖(按照社会保险的安排);艾滋病;有权利但是未获到社会保险卡的人(急诊或受伤要入医院满72小时),如果要领取医疗服务费,要通知社会保险局;没有权利治疗的服务(十四种疾病)。正常生病→指定医院→免费(除十四种疾病外);急诊→指定医院或最近医院→先付钱,然后把收据按照规定比率来领取;发生事故→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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