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知识手册安全生产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国的安全生产基本方针,是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所提出的总的要求和原则。2002年1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安全生产法》中,又对这个方针进一步予以明确。安全生产基本方针主要体现两个含义: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必须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安全生产必须强调预防为主。特种作业人员要持证上岗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特种作业的范围特种作业包括:(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等。(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含司机、司索工、安全与维修工等。(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拆除、维修工等。(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水质化验工。(7)压力容器作业,含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等。(8)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操作、维修工。(9)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10)矿山通风作业,含主扇风机操作工、测风测尘工等。(11)矿山排水作业,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12)矿山安全检查作业。(13)矿山提升运输作业,含信号工,拥罐(把钩)工等。(14)采掘(剥)作业。(15)矿山救护作业。(16)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口、放射性物品的操作、运输押运工和储存保管员。(17)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其它作业。国家有关部门还将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的作业列为特种设备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1)年满18周岁。(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3)初中(含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4)符合相应工作作业特点需要的其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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