骊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第一节性质与规划指导思想 骊山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和建设,应以严格保护人文景观和自然环境为前提,以秦始皇帝陵、唐华清宫苑等珍贵文物古迹为主体,从骊山、渭水浑厚、纯朴、秀丽的自然环境为基础,以发展国内外旅游事业为中心,从实际出发,积极保护,合理利用,逐步开发。把骊山风景名胜区建设成为一个环境优美的旅游胜地和进行爱国主义及历史文化传统教育的课堂,成为增进国际交流,展示我国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的窗口。 制定骊山风景名胜区规划的指导思想是: 一、骊山风景名胜区的建设发展,必须结合现状,以县城为依托,合理调整县城总体规划,将其性质从农业县城转化为旅游城市。调整县城产业结构,以旅游事业为中心,大力发展第三产业,促进当地的经济、文化建设和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使人民生活在规划期内达到小康水平。今后县城的规划、建设与风景区的规划、建设,应同步进行,共同发展。 二、保护风景名胜资源。贯彻执行《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城市规划管理条例》、《文物保护法》、《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森林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厅发(1984)13号文件等。重要的文物古迹的保护,必须要考证与发掘先行,其修复应尽可能保持原貌,保护环境。更充分发挥文物古迹的作用,重点带动一般,一般烘托重点,形成丰富多彩的时间与空间序列。对区内的污染源和不适宜建在风景区的部门、单位、工厂等,应区别情况,限期治理、转产、停产和搬迁。 三、绿化先行。切实加强园林绿化管理和采取科学的技术措施,严格保护古树名木和现有林木,加速绿化荒山和退耕还林、还草工作,恢复植被,使骊山绿化覆盖率达到80%以上。 四、统筹规划和重点兴建为旅游服务的市政公用基础工程设施和商业服务设施,加快县城建设和改造。风景区建筑物群体的规划设计,必须具有民族形式,与环境相协调,保持历史风貌。 五、骊山风景名胜区的保护与开发,应贯彻“对外开放,大家动手”的原则,发挥各方面投资的积极性,加快风景名胜区的建设速度。 第二节规划期限与主要目标 近期,从规定实施到1990年,主要任务是保护环境、保护文物、保护风景资源和自然资源,实行普遍绿化。重点景区如兵马俑博物馆、华清池现有温泉、建筑、园林和骊山区进行充实、调整、提高;建设与之相适应的城市道路、给排水、电力、电讯、交通及旅游服务设施;开发部分景观价值高、基础条件好的景点或游览区;建设旅游环路、骊山游览风景路、西安至临潼高速公路,形成完整的风景区内外道路交通系统;继续进行给、排水河道整治工作,使给排水、防洪成为系统;改造和迁出部分不适于在景区内的单位、工厂,提高景观质量,增加接待容量,奠定发展基础。 近期年接待规模从320万人次增加到500万人次,其中国外旅游者从13万人次增加到50万人次。 从1991年到2000年,将县城建设成为具有现代化设施的旅游中心,主要景点和景区全部开放,使骊山风景名胜区,环境清新幽美,景区、景点特色鲜明,各项用地功能合理,建筑形式古朴优美,具有地方特色。达到景观效果雅俗共赏,内外交通安全便捷,生活服务舒适周到,文化娱乐丰富多彩,邮政通讯准确、及时,经营管理高效科学。建成完整的服务设施齐全的具有的游览体系,使区内人民物庾生活达到小康水平或略高于
骊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