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为了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进行紧急和快速有效处置,最大限度减轻污染事故危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环境安全,根据《XX区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实施方案》和《XX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确保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时,按照环境污染事故的性质采取相应对策,积极响应处置,准确收集信息,及时进行现场监察、应急监测、分析评估、汇总上报,向县人民政府负责并为上级决策提供依据,针对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一、编制依据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5月)及其《实施细则》(2000年3月);㈢《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4月);㈣《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年4月);㈤《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年6月);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44号令);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第367号令);㈧《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国家环保局1987年9月);㈨《宁夏回旗自治区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实施方案》;㈩《XX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二、制定本预案的基本原则在日常环境监察、监测的基础上,建立一支应急响应快速,有效处理处置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环境保护队伍,形成应急反应体系,在发生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时,迅速启动指挥系统,按照应急预案,积极响应,统一领导,现场协调,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环境污染事故所产生的环境危害和影响。三、环境突发事件的分级与预警木预案所称环境突发事故,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因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根据发生环境突发事故后,环境污染、人体危害、经济损失、社会影响的程度和国家环保总局的规定,将环境污染事故的4个类别(见附件)划分为四个预警等级:ⅰ级预警:特大环境污染事故;ⅱ级预警:重大环境污染事故;ⅲ级预警:较大环境污染事故;ⅳ级预警:一般环境污染事故。四、污染突发事故应急处置组织体系㈠成立XX县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其人员组成与工作职责是:⒈指挥部组成:(略)⒉指挥部职责:⑴负责指挥县域内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后,各种水污染、大气污染、危险废物及放射性污染的应急救援处置和协调工作;⑵负责向县人民政府和市环保局报告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危害与处置情况,并向有关部门通报;⑶负责有关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的调度和处置信息的统一发布工作;⑷接受有关部门请求,对其他重大事故和灾害进行应急支援;㈡县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环境监察组、应急环境监测组的人员组成与工作分工。⒈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建设与环境保护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建设与环境保护局主管污染控制工作的副局长担任,副主任由环境监察大队队长担任,成员由建设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工作人员组成。指挥部办公室在总指挥和副总指挥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任务是:⑴协助指挥部领导组织完成指挥部各项职责;⑵传达和执行指挥部领导的应急指令,调度、协调应急监察组、应急监测组的有关工作;⑶建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不断完善和优化各类监察监测方案,做到情况清,任务明,有备无患,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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